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第六条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因此为了让幼儿从小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2019年6月,杭州市长乐幼儿园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普法教育活动。向孩子们宣传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环保知识,同时号召孩子与家长手拉手,从身边小事做起,让绿色消费贯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分年级组进行讲“环保小故事”、“我知道的环保小常识”竞赛、“我心中的家园”绘画等系列活动,号召全园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来支持环境保护法。孩子们通过不乱丢垃圾纸屑、向家长分发环保倡议书、随手捡起地上的垃圾等一系列的活动,表达了他们保护环境的决心,深深地体现了他们作为文明小公民的责任。



为了了解“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也为了了解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杭州市长乐幼儿园设置了垃圾分类垃圾桶,倡导孩子们及家长们进行垃圾分类。在环保主题教育活动中,孩子们了解了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为可回收的垃圾,也了解了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等为不可回收物品。孩子们明确“垃圾”性质后,逐渐形成将垃圾归类投放指定垃圾箱的好习惯,也将这一好习惯延伸到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周边的人!



回收可回收物品




认识垃圾分类

本次活动使孩子们懂得了保护环境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小环境做起,更让孩子们了解到环境保护法中应当担任的角色与职责,用行动感受到爱护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增强孩子们护绿爱绿的环保意识。相信接下来的日子,孩子们会在保护环境的道路中不断前行,为绿色运河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撰稿:张水浩

摄影:各班教师

审核:王蓉蓉

杭州市文华学前教育集团长乐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