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日下午,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赵丽华律师来到拱宸桥小学,作为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来为老师们就学校日常碰到的法律问题,作“《侵权责任法》与校园法律风险”为主题的讲座。

 

 

 

学校课间时段出险率增高,根据统计分析显示,学生在课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占比已达50%。如,早晨入校过早的学生,在教师还没有上班期间,缺乏管理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层出不穷,导致家长与校方对于责任认定各执一词。赵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逐一对此进行分析。

 

 

 

2017101日正式实行的《民法总则》中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作了调整,从10周岁改为8周岁。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法律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8周岁到18周岁的青少年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周岁的定义,赵律师也出了一道题靠靠大家:过8周岁生日当天,这个孩子满8周岁了吗?老师们有的说到了,有的迟疑。赵律师这才解说道:“必须是过了生日第二天才算是满8周岁。”大家恍然大悟之余,也深感自己法律知识知晓得太模糊了。

 

 

 

赵律师还结合一些曾经在杭城引起争议的案例来和大家探讨。针对突发事件,教师、学校应当怎样做才算是真正尽到责任。她还建议在春游前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并对家长进行安全方面的提醒,双管齐下,尽可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听了这堂法律讲座,老师们都觉得颠覆了自己以前的许多认知。了解法律,让我们更好地维护校园的安全。

拱宸桥小学教育集团

撰稿:吴月婷

摄影:杨永卫

审核:施鉴鑫

201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