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教师们的法律知识,并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11月28日,祥符中心幼儿园和大关艺术幼儿园一起开展了“未成年保护法”的专题教育活动。此次活动幼儿园有幸邀请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张彬彬律师,为大家带来精彩的讲座。

张律师以“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拉开此次培训的帷幕。她以此事件为切入点,向老师们阐述了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以及保护法所享有的权利。不仅让老师们了解了未成年人能够享受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多种权利,而且了解了教育是未成年必定享有的权利。


在这些享有的权利当中,张律师就结合教师与之密切相关的学校权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她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与老师们展开了讨论。在了解老师们对《未成年保护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中的各项条例进行细致的分析。并着重针对《未成年保护法》中的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提出了要求,要求教师要严守底线,不忘初心。

同时针对幼儿园中时常出现的意外事故,张律师也根据不同事件进行了解读,详细分析了不同事故中幼儿园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建议幼儿园要加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生活设备、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内容实行严格监管。


通过此次活动的学习,让老师们对该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思想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要时刻肩负起保护幼儿的这份责任,精心爱护、尊重、理解、平等对待每一个孩子。相信老师们会不断加强法制意识,时刻检验自己的言行举止,让自己成为一名知法、懂法的专业教师。







撰稿:俞璐薇

摄像:吴临颍

审核:严志平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