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关于推行小学生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杭教基[2018]9号)和《拱墅区小学生学后托管服务“晚风行动”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深化“有温度的拱墅教育”内涵,做好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无人看管、无力辅导等实际困难,避免监管盲区,减少意外事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学后在校托管服务是政府民生、民心工程,为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排忧解难,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政府买单、有效监管”的原则。

1.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根据学校标准和要求自愿报名,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资格确定名单后与家长签订委托书和服务协议,留存备案。

2.托管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免费为有困难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

3.托管服务对象为我校一年级放学后确实无法及时接回的学生。(父母双方系双职工,下班时间较迟,且家中无老人照顾)。

三、托管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至17:30,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同季节的托管结束时间会适当调整。

四、托管服务内容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生年龄特点,本着“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开展自主学习、兴趣培养,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做到不补课、不集中辅导、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主要目的。

五、托管服务申报流程

1.书面申请,审核确认

有托管需求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到本班班主任处领取填写《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附属学校学后托管服务申请表》,由家长签字认可后,于9月12日(周三)17:00前上交班主任。

经班级家委会初审,班主任确认后上报学校。学校成立晚托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13日(周四)17:00前审核确认托管学生名单。

2.签署委托书,实施开展

参加晚托服务学生,由法定监护人签署《小学生学后托管委托书》,于9月14日(周五)17:00前上交班主任处,学校留存备档。学校将于9月17日( 周一)正式实施托管服务。

六、管理保障

1.安全保障

(1)成立学校晚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托管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处理托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每日晚托管理纪录,保障服务管理有序进行。申请参加晚托管理服务的学生需周一至周五如期参加,如有校外培训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学校依据安全管理需求,制定意外伤害处置预案。

(2)制定放学后托管服务安全预案。建立每日点名制度,托管的学生注明班级和家长联系方式,管理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取得联系。

2.家校配合

(1)参加晚托的同学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

(2)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参加晚托者,需向班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条,班主任将假条交于当日托管管理老师,学校留存备案。

(3)学校将招募家长志愿者参与学校的托管管理工作,欢迎有意向的家长申请加入。

杭州第十四中学附属学校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