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人,以规约己》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分享的话题是:《以法律人,以规约己》。

上周五,12月4日是我国的第7个国家宪法日。66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引用《商君书》中的话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缮宪法,既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又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曾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经过一代代民法学者接力奔跑,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诞生,这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我国也告别了“散装”民法时代,迎来了新的民法时代。正所谓:“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国家以法律为手段,约束和保障普通公民的权利,而我校也以校级校规时刻提醒每位同学,要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阳光高中生。

《训俗遗规》中说:“待己者,当于无过中求有过;待人者,当于有过中求无过。”意思是说,对待自己,要从没有错误中发现错误;对待别人,即使对方有过错也要从中寻找到不错的地方。也就是说,我们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高一的同学,你们踏进育新的校门已经有些时日,当初那些懵懂稚嫩,渐渐从你们的脸上退去,同学之间也已成为无话不谈的至交好友。但舌头总会碰到牙齿,当你与同学发生口角时,当你与同学产生误会时,当你与同学意见分歧时,要学会以宽容之心待人,从他人的视角、换位思考来看待问题,绝不能用言语暴力解决问题,更不能拳脚相加。高二的同学们,你们已经成长为翱翔蓝天的雄鹰,但不能因一时的冲动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要知道,雄鹰之所以能展翅高飞,那是因为有着强大的自制力。高三的同学们,你们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应以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体现一名育新学子的气质风范,仪容端庄,尊师有礼,诚信守时,勤俭朴素,真正将“正直、勤奋、自信、康健”的校训内化为自己的精气神,不管今后你到了哪座高校殿堂,都不要忘记母校的谆谆教诲。

校园之规,保证一所学校沿着正确的航线前进,国家之法守护着一个国家的底线与根基。汉代王符说:“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就是说,大鹏冲天飞翔,不是靠一根羽毛的轻盈;骏马急速奔跑,不是靠一只脚的力量。一个人要想取得成功,需要依靠规范的制约;一个国家要想腾飞,需要依靠法律的护航。《论语》有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端正自己的日常行为,那些规章制度只能是一段文字。希望全体同学们,把自己放在阳光下,沐浴在春日的暖阳、夏日的骄阳、秋日的高阳、冬日的煦阳中,努力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阳光高中生。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