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拱墅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近日开始,相关通知如下:

一、单位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小组,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20〕47号)精神,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确保各环节的组织落实,按时完成考评、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存档等工作。

2.各单位要严把标准,确保参加评审的老师符合条件(详见附件1),确保本单位老师提供并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有序。

二、上报时间:

中级网上上报时间:10月21日-11月5日;

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中级预审通过起,截止时间QQ职称群通知。

高级申报可根据文件准备纸质材料,具体上报要求、时间见附件。网上上报时间是等市教育局确定后及时在QQ职称群公布。

三、注意事项:

1.系统中所要填写的各项信息请仔细核对,务必准确无误,部分信息时是系统自动提取,若有错误需要更改原始信息。

2.所有材料的单位名称要用全称(以公章为准)

3.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需上传的扫描件必须正放、完整、清晰,若因信息材料的模糊、颠倒、错乱、缺漏等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

附件:1.2020年拱墅区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2.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

拱墅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附件1

2020年拱墅区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

申报推荐要求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近5年内未出现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负面行为。

三、学历、资历要求

(一)中小幼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初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底(下同)。

申报一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201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任教3年及以上;(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教科研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1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二)教辅系列

1.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副研究员者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须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2.实验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者须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须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者,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不同系列转任现岗位者,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以下简称笔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以下简称面试)两项,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研究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20〕15号)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参加笔试、面试;申报中级职称者,只需参加笔试。笔试、面试成绩需取得C等及以上,三年内有效(例:2020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22年)。

教育管理系列人员中,长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并在学校发展、办学引领、教育改革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社会影响大,且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课题)一等奖及以上的,笔试、面试成绩不作要求。

高级教师转评教育管理系列,且在教育管理岗位上任职连续5年及以上的,笔试、面试成绩和研究成果鉴定结果可不作要求;其他同级资格转评须参加相应的笔试、面试。

经认定的优质数字资源可以申报免面试。同一项优质数字资源在免面试与研究成果认定两种申报中可以任选一种进行申报,且仅能使用一次,不能一项两用。

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要求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包括优秀教案、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反思等教科研实践与改革成果)、数字资源(包括课堂教学实录、在线课堂及微课程资源、信息化教学资源等成果展示、职业技能比赛和活动等)两种。成果鉴定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研究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20〕15号)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成果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例:2020年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至2024年)。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提交2篇(项)任现职以来的与所教学科(专业)对口的代表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其中论文至少1篇,数字资源最多1项。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提交1篇(项)任现职以来的与所教学科(专业)对口的代表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数字资源任选。

提交的获奖成果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评审。申报高级职称者,所提交的获奖论文须在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数字资源须在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者,除教育管理系列所提交获奖论文须在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外,其余各系列对研究成果是否获奖或发表不作刚性要求。

担任行政领导或中层干部的、担任班主任的,以及特殊教育(专指盲、聋、培智教育)工作者,申报高级职称,所提交的2篇(项)研究成果中,至少有1篇(项)内容与所教学科(专业)对口,另一篇(项)可以与其从事的学校管理、德育教育等工作对口。

在农村任教满20年并现仍在农村任教的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提交任现职以来与所教学科(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1篇(项)即可。

同级转评者,原为教师的研究成果不作要求;不同系列转评的,研究成果要求同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时(学分)要求为5年周期内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分),其中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学分)的集中培训。任现职年限不足5年的,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按不少于72学时(学分)/年计算。同级转评到中小幼教师系列的,在现岗位需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少于72学时(学分)。

教辅系列的继续教育学分按照2020年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行业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执行,学分登记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七、普通话要求

按原浙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幼和中专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并现仍在农村任教的农村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八、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者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中学教师须6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须8年及以上;中小学体、音、美、技术(通用、劳技、信息)教师须2.5年及以上,另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技术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工作的相应年限。除体、音、美、技术教师外,其他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有任现职以来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者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中小幼、中专教师须2.5年及以上;中小学体、音、美、技术(通用、劳技、信息)等教师须1年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其中,体、音、美、技术(通用、劳技、信息)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0.5年及以上。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教研组长、副班主任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班主任工作年限原则上不作要求。班主任龄计算到2020年7月底。上述“视作”“折算”仅限于职称评审范畴。

九、工作量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者,须在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课堂教学且满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好。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须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中层以上干部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截至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十、支教要求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有支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参加跨省、省内市外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1年视同2年支教经历。

参加跨省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1年视同完成120学分培训;经考核圆满完成援建任务人员,支教当年同时视作获得一次市级综合荣誉。

参加市内支教的教师,按至少全职支教1年才可累计。

民办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对支教时间不作要求。在民办学校任教的事业编制教师需纳入支教范围,与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同要求。

其余详见我区《关于职评“支教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一、课程开发和社会培训的要求

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每学年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或参与社会培训任务。

十二、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专指盲、聋、培智教育)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特殊教育岗位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可按照“特殊教育”学科或选择所任教的对应学科(专业)申报。其中,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者,须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量须占正常工作量的一半及以上。

十三、破格申报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虽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但具备规定学历者,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有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


附件2

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