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

——杭州市贾家弄幼儿园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提出的“巾帼创新业”号召,充分发挥我园女教师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女教师为主体,在教育教学中创建、体现教师职业文明,创教学业绩。
第三条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是“巾帼建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团结女教师,带领女教师“巾帼创新业”的有效形式,是以“爱岗、敬业、成才、奉献”为主题,以倡导教师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巾帼文明岗”旨在围绕我园发展的大局,结合教育发展要求,组织和引导女教师立足岗位,文明从业,建功成才,奋发进取,树立与幼教事业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教育发展和文明进步作贡献。
第二章 建岗自查
第七条“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
(一)我园全体职工为55人,其中女性教工为52人,占总人数的60%以上(包含女性负责人)。
(二)我园女教师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业务过硬、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受到本行业和公众好评。
(三)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50%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四)全体女教师文明礼貌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质量高,没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
(五)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具有领导机制、有创建活动的目标、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