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深化幼儿园法制教育体系,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树立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和谐、健康、安定的校园环境,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幼儿园邀请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郑慧怡律师,给全体教师讲解校园伤害归责原则及案例梳理的法律知识。

本次讲座中,郑律师从“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和“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的裁量标准”以及“处理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的实践思考”三大方面展开。

郑律师首先讲述《民法典》中有关教育侵害的规定,接着通过一个个栩栩如生的案例,让教师对自己的职责清楚的认识。随后,郑律师又带领教师从“幼儿安全保障”的角度进行解读,介绍了《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有关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相关规定。如果遇到安全事故在幼儿园发生应该怎么处理呢?郑律师针对具体事故发生的状况指出应对的策略和应该承担的后果,最后提醒教师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如避免慌乱,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搜集资料等等。

最后,郑律师还针对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些真实案例,与教师展开了交流讨论,进行了答疑解惑。“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郑律师送给在座老师一句妙语锦言,提醒大家在教育的道路上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通过聆听本次讲座,教师们更加明确了学习幼儿园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懂得了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学习了具体案例事故发生时该如何正确应对的方法。浙师二幼全体师生会时刻保持对法律学习的热情,认真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用实际行动为幼儿及家长营造稳定安全的育儿环境,保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幼儿园宣传组

撰稿:郭红丽

审稿:尹冰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