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青蓝小学章程

(2021年7月3日经第八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7月4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21年7月5日经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12月23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杭州市青蓝小学,始建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原名“杭府官立初等小学堂第二所”,是杭州市最早创办的小学之一。创办之初,校址为原下城区萧王庙,校名为“半日学堂”,就是学生只读半日书,其他时间参与实践活动。

学校几易其名,几更其址,一直是当地老百姓高度认可的好学校,新中国成立初期正式更名为“下城区第三中心小学”。 2001年8月,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与“东海小学”“新华路第二小学”移址合并,命名为“杭州市青蓝小学”, 并作为浙江教育学院附属小学。2003年9月,青蓝小学、胜蓝分校组成“杭州市青蓝教育集团”。 2005年9月,新华小学加盟集团。2008年9月,原杭州市青蓝教育集团学校胜蓝分校脱离母体,成立自己的教育集团。2010年9月,根据原下城区政府加速发展北部教育的战略要求,成立青华校区。2013年9月,青华校区独立,更名为青蓝青华实验小学。2016年9月,青蓝小学与新华小学两校合并,以“杭州市青蓝小学”命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杭州市青蓝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青蓝小学,英文表述为 Qinglan Elementary School;青蓝校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东清巷66号,新华校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林司后6号,邮政编码为310003。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4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92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互动求索,奠基人生”,倡导学生不仅要掌握学校学习,而且要架构学校学习与日常学习之间的桥梁,从学校走向社会,从知识走向能力,从学科走向全人发展。

第六条 学校办学愿景为继承发展“半日学堂”,以课程开发为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维,有效融合国家课程、区域课程与校本课程,搭建经历舞台,创造一个让经历助力成长的空间,引导学生在游戏、学习和交际合作中,与自己的书本世界、生活世界、经验世界相互协同和有机组合,形成有效的动力机制。

在近三年发展中,学校设定的整体目标为:继续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宗旨,践行“学生健康成长,教师职业幸福”的杭城美好教育,围绕区“拱·有优学”的教育行动,在党支部的引领下,实现现代化治理,以培养“经历伴随”的学生为目标,以塑造“四有”教师为主线,夯实学校硬件建设,打造浙江省内拥有“一流品牌,一流质量”的名校。

第七条 学校以“明志、炼能、厚基”为育人理念,培养适应未来发展的拥有正确价值观、关键能力和高雅情趣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蓝学子。

学校希望教师成长为“四有”好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八条 学校办学品牌为“亲力亲为”,是学校治理、文化传承、教师发展、办学质量等方面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学校以培育有经历的学生为根本,以实现学校现代化治理为保障,以培养高素质的教师为动力,让品牌扎实落地,发挥引领实效。

第九条 杭州市青蓝小学校标设计意寓说明:

(一)造型构成:“以数学符号〆(阿尔法)的变化,意寓无穷无尽的求知与探索”。

(二)“青蓝小学”的字体融入图案的线条中,意寓学校始终处在发展的互动中。

(三)呼之欲出的流线形态,意寓永远向上的求索精神。

(四)蓝色的“1906”,意寓学校“青,取之于蓝”的厚重的文化底蕴。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后勤室、德育室和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于学生经历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需要,坚持每年开展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开阔学生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智慧,激发学习兴趣,同时让学生巩固课内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每年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引导学生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培养个人综合素质。

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宣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鼓励学生参与多样的社会志愿活动,用自己的行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做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承者。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民主规范的班级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班级管理机制,要求每个班级形成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做好学生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及家长工作。每学年按要求进行班级班干部评选改选工作、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注重民主性、公正性。

学校积极引导班级营造和谐且具有正能量的班级氛围。在班级内打造基于学生的班级文化墙,且组织开展多样化班级活动和各种节日庆典活动。

学校要求落实班级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班级环境,充分利用班级公告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做好班级宣传工作。

学校要求班级加强学生思想品德管理,定期召开高质量的班会课,对班级德育、管理工作及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的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有序、有特色发展。

学校落实社团教师管理,教师需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社团工作,上课填写活动记录表、上课教案,及时整理、积累社团活动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学期末,所有社团上交社团纲要和学期社团活动记录本。

第二十六条 学校课程建设践行国家课程改革理念,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课程建设方案》的规定。开足开齐三类课程,努力做到基础课程规范化、校本课程特色化、特色课程精品化,以求得学校教育教学以及整体办学的改进,逐步实现教育目标。

(一)设计长短课时。学校将每节课40分钟变为35分钟,按一天6节课计算,每天可以比以往多出30分钟。这30分钟,学校定义为“微型课”时间。

(二)研发校本课程。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一体化,建立主干课程群,分人文、科学、社会、保健、艺术5类,各类型按年级设置课程,有基础课、拓展课及综合实践课,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有层次、有选择的课程体系。

(三)改变学习方式。将基础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融成一个整体。基础性课程,作为每个学生的必修课。拓展性课程,以活动为载体让儿童充分操作与体验,从而积累大量的经历,进而促进基础性课程更好地学习。

(四)创新教学载体。根据学习方式,学校设计基于再现、分享的载体和基于操作、链接的载体。再现、分享的载体引导学生对生活体验进行重现、提炼、分享、反思。操作、链接的载体主要是侧重于操作性行为的载体,促进学生对知识的认知、理解、记忆。

(五)丰富教学策略。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双减”精神,落实“三条底线”(即必须严肃课程设置及课时计划的实施,开齐开足每一门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真正做到“有教无类”;必须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每天的休息活动时间),进行小班化教学,研究学生、研究课程、研究课堂、研究学生社会实践。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科目和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课外文体活动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二)监控教学质量。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低段学业水平检测的多样化尝试。四年级以上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性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从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从不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三)严控作业量。通过教科室、教研组、年级组等多部门协同督查。合理使用教辅材料,定期启动学业习惯问卷,严格控制回家作业量,低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中、高年级不超过60分钟,建议布置弹性、分层、个性化作业。

(四)转化学困生。在学困生的转化工作中,教师倾注爱心,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因材施教,注重学困生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的培养,运用恰当而有效的方法。

第二十八条 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在教书育人的教育思想指导下,处理好知识学习与思想教育的关系,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师的课堂行为列入绩优、评优评先等考核内容。

创建规范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认真备课。通过对标《课程标准》内容,明确教学目的;通过了解学生,明确教学起点,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备课要以《课程标准》的要求、教材的特点和实际为依据,做到“六备”,即:备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程序、作业设计、板书设计和教后反思。

教师上课前要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教师要以身作则,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随意进出教室,不接听手机(手机要调到震动状态)、不吸烟、不会客、不坐着讲课。

教师做好各项教学的充分准备,于上课铃响前1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候课,并督促学生准备好学习用品。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得私自提前下课,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统一铃声。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音量适中,力争应用学科语言,表达清晰明了;板书工整、字迹清楚,格式规范化,不写错别字。

转变学生学习的方式。有效组织好学生的学习活动,扩大课堂参与面,减少师问生答一对一的教学形式。开展合作学习要适量,任务明确,分工合理,注重实效性。保证学生足够的独立思考时间。要重视教学重点与难点部分的板书。

课堂中注重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良好习惯,要让全体学生在课内都有发言的机会。一节课中,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发言一次,一名优等生发言的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教师在课堂上至少要对3—5名基础较弱的学生进行关注或个别辅导。

课堂教学中要留给学生充分的独立练习时间。可以将练习穿插在新知学习过程中,也可以安排集中练习。语文、数学学科每节课动笔时间总量一般在10分种左右,英语、科学学科一般在5分钟左右。

实施多样化的评价。教师的课堂评价要多样化,注重过程性的评价。评价要有效,以鼓励、表扬等积极的评价为主,同时对典型的错误应及时加以纠正。教师可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作个别辅导、答疑,但不提倡放学后将学生留堂作集体性的辅导。

教科室将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堂方式对课堂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教师候课、上课等相关信息。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将予以奖励;对问题严重的教师将予以批评并帮助其整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安全有效的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一次素质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别的体育相关竞赛,且每学期进行体训,就相关体育项目进行针对性练习。

学校将学生近视预防作为重点工作,每学期开展两次全校视力筛查,做好数据对比,对视力下降的学生做好家校反馈工作。校园内落实“20-20-20”的预防近视工作。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全面且有重点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每周开展一课时心理安全健康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所有教师参与心理C证培训,全员持证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对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专业、科学的疏导。

学校每年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低、中、高心理危机的个别化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入校,召开家校座谈会。

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高年级青春期讲座,积极引导学生科学理解青春期带来的问题,做好青春期身心的适应衔接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的教学要求。通过校园环境、日常课程、社团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劳动创造能力。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结合学生课外文化需求,提供观察美、欣赏美、体验美、创造美的广阔舞台,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参与其中,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提高文化和艺术品味,展示个性,同时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活动建设。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科技节,鼓励学生了解更多科技知识,引导学生对科技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激发探索欲望,提升创新能力,培养思维逻辑能力。

学校重视且不断完善劳动教育,落实每周一课时的劳动教育课程,注重学生基本劳动习惯养成,其中低年级要注重健康行为习惯养成,中高年级要注重培养家务和校园劳动习惯。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化硬件设施的改造和教育软件平台功能的开发应用,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教育信息化相关培训,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整体提高全校师生的信息化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现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精准化、学生学习个性化,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学校的品牌建设和发展规划,提出了以下推进方式:

做好数字校园的改革与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推动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场景中的应用,打造无界悦读馆、经历体验馆、空中科学坊、“e+”文化馆等多个灵活、智能、可重组的新型学习空间。

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经历+”智慧课堂模式。培养教师基于AI数据分析,运用移动终端开展教学,打造高交互、精准科学的课堂,支持学生更开放、更个性、更智慧地学习。

(三) 通过任务驱动式混合研修、组内互助指导等方式,带来切实有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同时,引导教师从“关注技术方案”走向“关注应用成效”,掌握能为自身工作带来便捷的信息化工具。

(四)构建青蓝数智治理新格局。构建一个集教学、科研、管理、办公为一体的数字化教育观景,实现资源建设数字化,建设数字化校本资源库,更好地为学生学习和教师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校本培训作为提升教师综合素质的主要培训形式,聚焦教师发展,培育教师的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提升教师素养和品牌形象。

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各学科要管理到位,保证校本培训的学习研究有序而高效地开展,提高培训的整体质量。

校本培训工作在“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指导下开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年级、各教研组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学科实际,制定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学科典型,确保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成员要帮助各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并指导组织实施。学校通过校本培训培养骨干力量,发挥他们在校本培训中的带头作用。

学校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培训工作专项考核。

校本载体主要有四:

(一)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全校教师以自主学习为主,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自觉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通过丰富多样的培训内容,激发教师自学,培育教师特长。

(二)以课代培。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是课堂,让学校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实践,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是十分重要的。开展各学科、各年级集体备课等常规活动,抓好每一节课、每一次评课的机会,促使教师快速成长。

(三)以结对代培。充分发挥新老教师的特点,达成新老教师拜师结对,达到老带新、新促老、互帮互学、各得其所的目的。对师徒结对,学校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四)以研代培。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促使教师不断提高学习、反思、研究的自觉性。要求教师积极主动参加课题研究,人人有奋斗的目标。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提供营养午餐,但学生营养午餐为代办服务,以家长、学生自愿为原则。学校严格参照“中国居民伙食营养参考摄入量(DRIs)”,坚持“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配餐原则,在为学生配餐时关注:品种多样、预防营养缺乏、控油限盐、合理烹饪,主食大米当年产,食用油为非转基因,不加碘盐,除蔬菜外不进散装食品。同时,会根据当日膳食安排补充相应的水果。

为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学校特打造“阳光食堂”,从食材采购配送、验收管理到营养配餐等关键环节,均有效落实监管机制。

(一)多方共商。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由校长、分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食堂员工代表共同商讨,优化学校食品安全各项举措。

(二)食材优质。学校通过向中标供货商提出食材细化要求,以保证食材安全、优质。

(三)有效监督。学校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全方位监控食堂内部环境、人员操作情况等,并及时对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定期与上级部门沟通,便于监管机构进行非现场查验。

(四)食谱公开。学校有专业营养师进行营养配餐,每周都会提前公布一周的食谱。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少先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6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