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精神,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基层老师们的合法权益,让老师在教书育人中更有安全感和获得感。9月25日下午,我校特邀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淦律师为全体老师开展主题为《中小学教育中安全责任相关法律及民法典》的法律知识讲座。

在讲座中,陈律师首先从教育局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典型问题入手,引出了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陈律师指出,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非常庞大,可见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非常高。

随后,陈律师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校方在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其中,陈律师重点分析了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帮助在场的老师们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学校需要承担责任。讲座指出,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除此之外,陈律师在讲座中分析罗列了校园安全事件的多种起因,结合案例具体地分析了校园各个场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他强调老师们务必提升预防意识,学校则需充分做好“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的相关方案。

陈律师还在讲座中就事故风险及舆情应对措施进行了切实指导。他结合教育部办法规定叙述了学校安全保障职责的具体内容,给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方式。为学校安全建设提供了很多建议与专业意见。

最后,陈律师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部分重要修订条款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将与老师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内容带入到讲座中来,使得在场老师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与认识,收获满满。

此次讲座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帮助全体老师感受到依法从教的必要性,提高了自我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老师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推进创建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体师生增设了一道法律保障。

撰稿:王文怡

拍照:王文怡

审核:娄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