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度校级社团各类先进的通知

各社团负责人:

根据校社团管理处的相关安排,定于6月中旬对在2020学年社团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予以表彰。请各位相关负责人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推荐“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条件如下:

1、我校正式注册过的社团成员。

2、2020学年社团工作中表现优异。

3、各社团优秀社团干部评选不能超过两名,优秀社团成员评选不能超过三名。

符合推荐“校级精品社团”、“校级优秀社团”条件如下:

1、我校正式注册过的社团。

2、2020学年社团工作中,教学效果良好,表现优异,并开展至少一次的社团展示活动。

3、“校级精品社团”占社团总数的5%,“校级优秀社团”占社团总数的20%

二、推荐方式

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社团成员于621日之前向所在社团负责人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校精品社团”、“校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推荐表

2、1500字工作汇报(电子)

拱墅职高团委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