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经第六届第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6月18日经校务会议、校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12月2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杭州市北秀小学前身是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第二子弟小学,始建于1985年,2002年8月划归拱墅区教育局管辖,更名为杭州钢苑第二小学;2004年下半年学校由拱墅区半山刘文村校址整体搬迁至半山路5号,更名为杭州市北秀小学, 2014年9月学校由半山路5号整体搬迁至青城路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优质、均衡、人文、科学”的基础教育,培育“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办学目标,创建“秀文化”学校品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北秀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Beixiu Primary School”,简称为“北秀小学”,英文简写为“Beixiu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青城路9号,邮政编码为310022。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 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辖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持有半山街道居住证的非户籍随迁子女。学校设计规模为 六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162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为每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为每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就是通过营造温馨和谐的幸福家园、求真增智的儒雅学园、活泼充实的阳光乐园的“三园”目标,有效促进每个学生成为幸福的自己。其核心是培养每个学生敢于秀出自己,争创优秀的心态,做优秀的自己。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围绕办学目标,本校确立以下四大具体目标:

(一)实验性目标:探索基于“秀文化”思想的管理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德育途径、评价手段等,促进“秀文化”的内涵发展,让“秀文化”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二)独创性目标:以“秀文化”为学校品牌,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与核心竞争力。

(三)示范性目标:积极宣传和推广“秀文化”成果,在“学生秀”“教师秀”“课程秀”“家长秀”等方面发挥区域性辐射作用。

(四)保障性目标:加大办学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校园细节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全面改进各类教室的装备设施,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办学品位的个性化。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身健心明”“笃学敏行”“童真雅趣”“学会创造”的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

在本校接受完整的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达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将是一位:

(一)有理想、有行动的学生。

(二)有健康体魄、健全人格的学生。

(三)有良好习惯,能自我管理的学生。

(四)学习严谨,行动落实的学生。

(五)热爱阅读,洋溢书卷气息的学生。

(六)有审美情趣、艺术气质的学生。

(七)敢于挑战,不断超越自我的学生。

(八)主动合作,赏识他人的学生。

(九)悦纳自己,自信开朗的学生。

(十)与人为善,懂得感恩的学生。

教师培养目标:

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形成一个充满工作激情且专业技能强的班主任群体。推行教师梯级培养制度,年轻教师快速成长,骨干教师向名优教师迈进,以满足不同层级的教师发展需求。

第八条 本校致力于创建“秀文化”。以“争做优秀北秀人”为校风;以“笃学敏行,秀外慧中”为校训;以“勤思善学,务实担当”为领导作风;以“爱生、乐教、善思、求真”为教风;以“我勤奋、我智慧、我优秀、我快乐”为学风。

第九条 本校以具有运动气息的“秀”字为校徽,彰显了北秀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坚持不懈、勇往直前,争创优秀的精神风貌。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纪委职责: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

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后勤保障中心3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筹建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其中十人以上教研大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在教研组指导下开展活动。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秀文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劳动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积极开展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以“走馆研学”、“走读半山 寻根养行”、“假日小队”等为载体,为学生搭建第二课堂活动平台。

学校每学期开展主题综合实践周,为学生动手实践,开发创新思维支架。在项目化实践活动中展开跨学科学习,同学们团结协作、力求创新,以此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合作意识,激发其创造性思维。

学校以“红领巾广播站”以及“校园小主人”为抓手,组建校内学生志愿者服务团队。以“弘扬家文化”、“垃圾分类”为切口,建立以班级“假日小队”为主体的校外志愿者团队。

(五)学校以“党建好声音”、“晨会”、“红领巾广播站”、“秀美德育课程”以及“党的知识进课堂”为载体,加强党建文化在德育活动中的有效渗透和学生的深度参与。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于“秀文化”的班级管理。

人人有机会“秀”。学校要求班级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夺、设置岗位。班级的所有事务均由固定岗位和轮换岗位来完成。班级的活动要提供人人参与的可能与机会。

事事有机会“秀”。学校要求教师始终把握班级事务中的秀教育因素,使每一件小事的完成都成为学生追求秀、体验秀的机会。

时时有机会“秀”。学校要求教师时刻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和努力,并及时给予鼓励和赞赏。

处处有机会“秀”。学校主张让班级的每一个角落都成为学生实现秀的起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申报、审批、选课、指导、管理、评价”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秀美”课程体系。并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主题实践周和启迪、知行、远航三级衔接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执行第一节课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入校后,学生进班自主早读,教师不得组织统一的教学活动。按实际情况实行在校午休制度。教育学生养成9:20前入睡的习惯。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各科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采用班级授课制,单式教学组织形式,以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在国家课程的实施中,采用小步慢走,扎实推进基础性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开展“基于教学评一致的大单元整体教学研究。在校本课程的实施中,立足学情,研发衔接课程;巧用资源,开展独具地域特色的主题实践周课程。同时,尊重需求,依规落实拓展性课程的精致化实施。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开展教学活动。要求教师在抓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教学五个环节的同时,努力实现整体设计、学为中心、学练一致、科学评价、智慧补习五个突破,完成专业成长的蜕变。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作业设计开展基于目标的命题研究,在细化教学目标的基础上,精选、设计习题,落实一本作业本,明确课内不少于8至10分钟的书面练习量,确保目标、教学、练习的一致性,指导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课外严格执行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关注两头学生,给尖优生尽可能提供进一步发展的平台与空间。对后进生要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控制作业量。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学校坚决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和一本配套作业本。禁止教师向学生推荐未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禁止教师向学生、家长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用书。

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强调关注过程和个性,既有单项过关性评价、综合测试性评价,更有平时表现性评价,还有教师、家长、同伴的描述性评价,低段采用无纸化测评。书面综合测试评价要研究试卷命题的导向,科学分析知识点权重及试题形式,关注作业错题,提高命题能力和试卷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求教师上课时努力做到“六个到位”:时间到位、准备到位、情绪到位、关爱到位、练习到位、互动到位。课堂中要关注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耐心教导,努力将教学内容情境化、生活化。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践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增强互动体验,培养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以“轻负高质”为导向,课例研究为载体,重过程,重体验,重探究,努力构建“专”、“慧”、“活”、“深”的秀美课堂文化,即学习认真投入,掌握方法,培养能力,训练思维,成为敢于质疑,主动自信,具有思辨思维的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通过体育课和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办全员运动会,身体素质运动会、“绳彩嘉年华”活动、校级足球篮球联赛等多项体育单项赛事。

学校建立卫生站,配备校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定期举办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校园全面实施禁烟成为无烟场所。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设心理站长开展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培养每个学生的积极心态为目标,以“专业辅导、课堂渗透、活动跟进、个体矫正”为基本途径。

学校有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有心理健康团体辅导专用教室、个别心理咨询室。

学校自主开发并实施“每周一谈”课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培养学生的“积极心态”。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艺术熏陶教育、科技赋能未来的教育,劳动教育,制定相应目标,列入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期行事历之中。

学校每学年定期开展校艺术节、科技节,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为学生的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学校制定螺旋上升的劳动实践方案,以劳技教育、种植园,包干区打扫,班级环境营造为抓手,形成校内劳动课程体系。学生以本年级校外劳动清单为目标开展实践性学习,采用自评与家长互评方式评选“劳动小达人”,激励学生会劳动、爱劳动。校内外相结合的学校劳动教育体现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内涵。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聚焦品牌课程,建设基于STEM理念的多维创客空间。

提升硬件档次,引进激光雕刻、scratch编程模块等设备,投入空间教室的建设。

加强师资配置的力度,组建一支年轻化的科信团队,研发无人机电脑操作系统,提升学生在虚拟空间中的驾驶能力,实现智能化的技术融合,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科研工作坚持以师为本、关注问题、务实创新,以课题研究为主导,以校本培训为平台,以课例研究为载体,努力唤醒教师的觉悟——做优秀的自己,助力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可持续发展,助力促进科研品质的提升,助力于学校品牌的建设与发展。

树立愿景,激发教师科研热情。科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和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提升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梳理共同的研究愿景。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教师群策群力和谐发展,激发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热情。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让教育科研成为教师幸福工作的追求。

构建网络,加强科研过程管理。发挥科研先导作用,深入课堂,从不同的层面关注学校、关注课堂、关注师生发展,不断提高教师的科研素养。积极构建省、市、区、校四级课题研究网络,促进教师从实践者转化为研究者,在课题立项、过程管理、成果撰写、成果推广方面抓严、抓实,从而使本校教科研工作在普及力度上有新的发展。

丰富载体,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以“务实、有效、提升”为基点,以“微研究”为主要抓手,丰富研究载体,通过立体式读书沙龙、磨砺式专家引领、协作式品牌团队、秀美讲堂、课例研究等方式,组织有质量的科研活动,增强科研自信,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全体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均衡的中餐,并实施教师、家长陪餐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午餐费、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大队部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每年召开少代会,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少先队以确立“红领巾信仰”为主线,以“雏鹰争章行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少先队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34.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教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依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管理,帐目由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配备财务人员,负责各项财务资料管理,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合理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本校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站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校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