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杭州学校

因私出入境证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根据《拱墅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拱委组〔2017〕37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因私出入境证照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杭州学校全体在编教师

二、管理权限

校级(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在编教师因私出国(境),由本校党组织进行管理。

三、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

因私出入境证照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校级(科级)干部因私出入境证照管理具体职能由区教育局党群工作科承担。本校在编教师因私出入境证照,由本校党组织直接负责管理。

本校严格落实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专人负责制,实行专柜保管,完善证件保管制度,细化出入境审批、登记以及证照领取、交还等工作要求,对证件去向实施动态精准管理。

因私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入境证件交还。如遇寒暑假期,可在假期结束开学后一周内交还。领用证件后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1个月内,及时主动上交已领取(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

因私出国(境)时限

原则上每年因私出国(境)不超过1次。因私出国(境)旅游天数最高不超过15天。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在国(境)外留学的,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探望对象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天。

因生病医治等特殊原因确需因私出国(境)2次的,必须为假期时间,由个人向本校党组织提交因私出国特殊情况说明,报单位党组织审批。

五、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

校级(科级)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向区教育局党群工作科提交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个人因私出国申请(附件1、附件2)。由党群工作科报局党委、派驻纪检组审批。

在编教师向本校党组织提交个人因私出国申请(附件2),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材料由本校存档。

所有校级(科级)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信息均已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新办续办因私出入境证照、赴港澳台签注需向局党委提交书面申请函(附件3),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组织保障

本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证件管理、出国(境)审批等有关要求,并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对未按规定私自办理、私自保存因私出入境证件或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杭州学校

2020年10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