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为便于各民族各地区人民更广泛的交流,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即1955年定义的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2000年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为响应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幼儿园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扬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教师们能够精准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快速融入现代社会,全面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力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助力者。在汉语言文化推广工作方面,老师们教师们培养一代又一代的新人传承者。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依据宪法和法律推进统编教材学习使用、改善双语教育环境、加强民族教育,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现实需求和客观要求。让我们在本地语言使用的同时,掌握普通话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