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湖墅学校章程


2021年7月

杭州市湖墅学校章程

2021年6月15日经2021年第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21年6月17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12年 月23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杭州市湖墅学校是目前拱墅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1983年,创办伊始仅有两个辅读班,附设在拱墅区的贾家弄小学。1989年成立为湖墅小学,共2个班级,25名学生,教师5名。1992年迁址到塘河新村5号,与拱墅区南塘小学、江南电讯厂共用校舍。1997年拱墅区南塘小学迁往新校舍、江南电讯厂关闭,湖墅小学才拥有完整独立的校舍,并于1998年更名为杭州市湖墅学校。2012年迁至余杭塘路138号(原育才锦绣中学),并分四年对校舍进行分期全面的改造与装修。学校现有占地面积8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45平方米;现有14个班级,其中学前康融班1个,义务教育段班级9个,职业教育班级3个,卫星班1个,共有158名学生。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1名,其中专任教师48名,男5人,女43人,35周岁以下占69.6%,100 %本科学历。学校以“爱心在左,专业在右、崇高的情怀,研究态的工作”为师风,“仁爱、专业、和谐”是学校教师共有的特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履行向社会负责、向学生家长和学生负责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17年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教委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杭州市湖墅学校,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Hushu Special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塘路138号,邮政编码为 310011;官方网址为https://www.hzgsedu.cn/site/hzshsxx/index.htm,注册域名为杭州市湖墅学校·公益。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拱墅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原拱墅区户籍适龄智障儿童。学校校舍设计规模为15个年级15+n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80+n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为康复为基础,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先导,育人为目标。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一)发展愿景:品质特校 行业典范

(二)办学理念:微~笑在湖墅,关爱在每一个细微处,快乐在每一张笑脸中。即:照顾、陪伴、引领、支持,关爱在每一个细微处,自信、自强、自理、自立,快乐在每一张笑脸中。

(三)办学思路: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品牌强校。

(四)办学品牌:“微·笑”教育。 即用“微·笑”育人,育微笑的人。

(五)中长期发展目标:建设五个中心:

1.区智障儿童少年教育中心:接收学区内智障儿童少年,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十五年的免费教育;

2.区特殊儿童康复中心:作为省定点康复机构,提供特殊儿童的康复服务;

3.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担负全区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的师资培训,全区卫星班工作,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评价与管理;

4.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承担特殊学校的校本研究和对随班就读的研究;

5.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负责对本区特殊儿童的测查、信息服务和教育训练。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爱家乡、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态度,掌握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学会正常的社会交流本领,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日常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树立保护自己的意识,拥有健康积极的精神面貌,接受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为将来融合社会、平等参与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打下坚实基础。

教师发展目标:发展成一支清廉圆融、敢于负责、勤于创新、乐于奉献的管理团队;一支仁爱、专业、和谐,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康复学基础的复合型型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世界因我而温暖;

校风:快乐、美好、幸福;

师风:爱心在左,专业在右;崇高的情怀,研究态工作;

学风:自信、自强、自理、自立;

校园文化特色:绿色、温馨、圆融、智慧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标:

校旗:

校歌:

校徽: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党支部、工会、团队等组织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和教导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学校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一)行政事务工作:

1. 协助校长分管学校行政事务工作。

2. 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

3. 做好行政会议记录,撰写学校“大事记”。

4. 负责学校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起草和打印。

5. 协助校长做好校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以及校务公开工作。

6. 代表校长发布公告或通知。

7. 根据校长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8. 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

9. 具体负责整理教师的考核、评优评先、住房补贴、人事管理、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10.分管学校宣传、网管工作。

(二)后勤保障工作:

1. 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安装和维修工作。

2. 加强对学校的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管师生使用学校设施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定期对校舍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严防事故发生。加强校园环境基础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 负责学校财物安全管理及门卫值班、值勤等安全保卫工作。

5. 执行《会计法》,每学年初做好预算,每学年末做好决算,并向校长报告,并经上级教育财会中心审批。严格财物购置的审批制度。

6. 每学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需要报损报废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主动配合教职工大会民主理财工作,同时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监督。

7. 管好预算内外各项经费使用,符合财政审批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要求。

8. 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后勤各类人员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9. 做好后勤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教导处工作职责: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及教师培训、特教中心、学生的德育工作。

(一)教科研、教师培训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加强对教学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教学常规检查。

2.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有教学计划、开发利用课程资源、课堂设计、课堂教学、作业与辅导、密切家校联系、教育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工作、教学质量检测监控、复习计划等。

3.每学期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负责各科教材的征订和使用工作。

4.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学校各年级课程表,并认真贯彻实施。

5.加强教研组建设,加强对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学观念,转变教学行为;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不断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并及时推广;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加强教学档案管理。

6.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学业考核、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编班、转学、就业安置工作。

7.负责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科综合实践活动,保证做到组织、计划、内容、时间、地点落实,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质量。

8.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规范教育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城乡结对工作。

10.根据教研训一体的原则,制订学校的教育科研、教师培训发展规划及计划。

11.负责设计校本培训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收集方案执行的反馈意见、调查培训效果、总结培训经验等。

12.提供培训信息,组织校际(片)交流。

13.负责收集与整理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填写考勤考核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主讲教师)。

14.负责与区校本培训指导中心和区教师进修学校选派的联络员的信息沟通。

15.负责与挂钩培训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16.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活动,抓好课题申报、论证、立项、计划、实施、结题和成果推广等课题管理各环节。

17.负责组织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评比及送评工作,定期召开研讨会,并对科研成果进行总结推广。

18.及时开展各种课题研究咨询活动,解决课题研究中的问题,主动为课题研究者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同时主动加强与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联系。

19.建立健全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并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的整理工作。

20.做好教科研工作的阶段性小结,根据上级文件组织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工作。

21.负责学校编辑校刊《小湖小墅》。

22.加强与教导处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努力探索教研训一体的新路子,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出发点和归宿。

23.加强自身业务进修,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特别是教育科研能力,发扬奉献精神和合作精神,争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探索者。

(二)康复资源部工作职责:

1.管理好本校的特殊教育档案和个别化教育工作。为本校中的最为特殊的学生提供其需要的康复教育和训练。

2.管理好本校的特殊教育资源,为本校教师、学生提供能增进教学效果的特殊设备、教具、图书资源。

3. 探索研究特殊教育规律,掌握先进的特殊教育方法和理念,为本校的教师、家长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4.管理、研究、指导本区的随班就读工作。定期巡视、指导各校的资源教室工作。

5.为各普通小学提供资源性协助,负责本区筛查特殊儿童的工作。为各校提供特殊教育理论书籍和调查表、测试表、IEP评估表等必要的资料。

6.培训、管理本区的随班就读管理资源教室老师。

7.协调本区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校内外就学、训练、治疗转介等服务。

(三)学生德育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对学生的常规管理、思想教育、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卫生保健及自我保护等各方面的教育,严防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及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及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2.指导班主任的德育管理工作,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加强对班队会的组织指导,提高班队会质量;根据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3.建立健全学校德育档案管理,负责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对德育工作进行总结,做好学校德育方面大型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制定各项德育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常规的检查和反馈,负责实施学生奖、惩条例,组织各级好学生、优秀干部等学生评比奖项的工作并负责优秀班级评比检查工作。

5.负责协调校外德育联系工作,努力争取校外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好校外辅导员的聘请工作和关工委相关工作。

6.做好家长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工作,支持帮助家委会日常工作,保证家校联系畅通。定期召开家长会。

7.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的督促及管理,做好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及国旗下讲话安排。

8.加强学校文化环境建设,创设优良的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牌等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艺术活动。

9.负责学校音、美、科技工作,负责学生有关的大型活动的组织。

10.负责学校的心理辅导、咨询等工作。

11.负责编辑校报《“笑伢儿”报》。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湖墅学校特殊儿童教育康复专家委员会,为学校特殊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筛查与评估、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引导服务。

湖墅学校特殊儿童教育康复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特殊教育会议的相关工作部署。

(二)为学校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筛查与评估、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引导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对学校特殊教育规范化办学进行专业评估与科学指导。

(四)对适龄残障少年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

(五)为残疾少年儿童的矫治与康复、教育问题、就业安置提供咨询和个性化指导。

(六)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残疾少年儿童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由支部委员会、校长室、工会等部门处室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以接受申诉人提供的书面申诉。

学校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教导处、德育处、团支部、少先队等部门处室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以接受申诉人提供的口头或书面申诉。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段、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段长负责本学段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学段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包含安排学段内教师排课、组织段内教师学习研讨、收集检查学段内教师的考核材料、组织安排学段内环境创设、监督学段内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安排学段内学生午休与问题行为学生的正向干预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实行“微~笑育人,育微笑的自立自强人”的德育管理机制。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管理育人、家校社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校外第二课堂和综合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出学校、走出社区,了解社会,丰富学生经验,早日融入社会。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班级管理工作,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学生的生活指导和日常管理。班级管理注重营造温馨、和谐、有爱的班级氛围、师生情谊和同学友谊,并根据《杭州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杭州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推行《湖墅学校学生学习生活基本规范》,作为对学生实施日常教育和管理的统一要求。

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与副班主任相互协同,共同处理班级事务,携手营造温馨整洁的班级环境,与家长友好相处,共同支持学生的良好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团队管理、教师指导、信息记录、定期展演、问题整改”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成长的促进作用,依据学生根本需求,还开设了康复社团等课程,全面满足学生的根本需要,促进特殊学生的多元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进行义务教育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学有所长。对学生进行语言、动作、情绪等领域的康复训练,为学生的生活学习提供支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前康融班课程在国家培智课程与普通学前课程理念的指引下,全面贯彻融合教育方针,体现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支持理念,结合我校学前特色,开发了《杭州市湖墅学校学前康融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课程设置体现学前“康复、融合”的思想理念,符合学前儿童与学前特殊儿童的身心、认知发展规律,满足学前特殊儿童的康复需求,促进融合教育理念下学前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

职业教育课程在国家课程理念指导下,依照我区生态实际,尊重学生学习特质,开发了“美好生活导向的培智学校职业教育课程”,制定并依照《杭州市湖墅学校职业教育课程设置规划方案》进行”6+1”专业的规范教学, 重点培养职高学生工作人格、职业能力和独立生活技能的三大职业素养。

学校积极开展职后教育,创建“塑梦坊”烘焙职业实践基地,并招收毕业两年内的拱墅区智障青年实习、工作,为其提供职业训练与指导。

学校特别加强与区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班级授课制的基础上开展个别化教育,依据学生能力实施分层教学,切实满足每一位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学班额为8-12人。学校不实行留级制,插班生按学籍或年龄分入相应班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遵循个别化教育理念,积极开展个别化教育,严格按照课程计划执行教学,严格监控教育质量,进行每月定期考核。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至少每学年听课40节,并进行评课、议课。坚持教师互相听课制度,每学年不少于30节。

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行事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倡导“以生活适应为核心的个别化教育”的课堂理念,倡导民主、平等、和谐、快乐、多元的学习氛围,采用多操作、多体验、小步子多循环的教学方式,注重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性评价,注重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与塑造。

学校注重教师的课堂管理,对学生实行全程管理,教师管理实行无缝对接。教师提前备课,依据学生能力开展分层教学,分层练习和分层作业,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学校生活和社区生活,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有所长。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每2年举办一次全区的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心理辅导站为浙江省一级心理辅导站、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在校园内开设了心理测量室、团体辅导室、沙盘室、宣泄室、音乐治疗室等心理健康教育设施,为全校的学生心理健康与行为提供正向支持,每学期,为全校教师开展一次心理团辅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艺术、科技与劳动教育课程的开发与管理,每周开设音乐、美术课4节,开设非洲鼓、打击乐等艺术社团课16节,每学期举行艺术社团展1次,积极鼓励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评比,发展学生特长,增强学生自信;学校四年级及以上,每周开展信息技术课1节,信息技术社团每周4节,并依据学生能力,进行个别化的针对性指导;学校重视劳动教育的开展,依托”我是好帮手”系列劳动教育微课,逐渐增强学生的劳动意识与劳动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特别重视并强调利用教育技术推进教育改革,建设数字化校园,实现教育现代化。目前,学校进行全网络覆盖,每间教室均拥有多媒体设备,构建了网络教学资源库,并依托“浙江省网络IEP平台”开展学生课程目标的评估与评价等工作,依托”钉钉”完成校园的信息传递与服务工作,同时,学校还建设了校园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及时传递我校的校园信息。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学校积极鼓励教师著书,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十五年的免费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智商70及以下,同时伴有社会适应性行为障碍的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对全校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不提供住宿。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代会,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开展个别化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220000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康复楼、图书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友好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和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