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的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对部门教职工岗位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内容分:师德、出勤、日常教育教学及班级工作、研训工作、安全工作、兼职情况。

三、考核方法

1.年度考核评分办法:以每月考核评定的结果,本年度进行累计平均后作为年度考核分。

2.考评得分分类:得95分(含95分)以上者为优秀,85分(含85分)至95分者为称职;85分一下者为不称职。

四、奖惩办法

1.评分办法:按上述考核分类,在基础分上加,扣均不能超过规定要求,以年终累计平均得分作为奖惩依据。

2.考核由“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