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含苞待放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和关爱。为普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带动家长、教师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作为教师,不仅有责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避免让幼儿接触不安全的环境,更应该对幼儿进行初步的、最基本的安全指导和教育,来逐步提高幼儿预见危险、排除危险,保护自己的能力。

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和幼儿一起分析遇到危险时的应对方法,教育幼儿提高警惕,学会辨别善恶,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观看视频《不跟陌生人走》

家庭是幼儿生活的重要场所,幼儿自我保护教育不只在幼儿园,更多是在日常生活中,使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形成合力,达到教育的一致性,是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关键。

作为3-6岁儿童家长,怎样做才能为他们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更好地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呢?下面我们选取了生活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一起来聊一聊。


01 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我今年六岁了,爸爸平时下班晚,妈妈去买菜的时候都让我一个人先在家玩。”
《未保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02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平时我爸爸开车的时候,我都是妈妈抱着坐的,根本用不到安全座椅。”
这是不对的!《未保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法润童心,守护未来。此次普法活动,提高了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了师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我们愿同家长一起携手守护我们的孩子,共筑一个美好童年,让孩子们在和谐,法制的阳光下健康平安成长!

撰稿人:俞婷

审核人: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