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半山实验小学章程

2023年12月29日经2023年第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12月2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4年1月1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学校创建于1946年,1980年命名为半山区中心小学,1985年成为半山区实验小学。2001年为创建教育强镇,半山镇中心小学和半山路小学合并为杭州市半山实验小学,学校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学校秉承“播撒阳光教育,搭建成长阶梯”的办学理念,以“阳光教育”为办学主张和办学特色,大力推进“行为德育”建设,深度实行《阳光五彩课程》,不断深化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校荣获教育部全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全国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示范学校、全国学校体育联盟实验学校、全国软式棒垒球实验学校、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验基地学校、浙江省红旗大队、 浙江省健康教育促进学校、浙江省乒乓球男女双冠学校、浙江省优秀教研组、杭州市文明学校、杭州市美丽学校、杭州市人民满意学校、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学校等各级荣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半山实验小学,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2-1号,邮政编码为310022。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拱墅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六个年级3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135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为每一个孩子搭建通向阳光未来的阶梯。按照“播撒阳光教育,搭建成长阶梯”的办学理念,实施“阳光教育”主张,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搭建阶梯,明德修能,自我成长”的教育精神,面向全体学生,坚守教育理想,着眼学生未来,搭建成长的阶级,铺垫生命的底色,培育自主学习、自我成长的能力,培养“大方、大智、大爱、大新、大美”的新时代少年。依法从教,依法治校,规范办校,努力把学校办成教学条件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教师素质一流、教学质量一流的品牌学校。

第六条 把学校办成高质量的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杭州北部现代优质教育的示范学校。

以发展为主旋律,以质量为生命线,以课改为推动力,聚合各方能量,秉承“朴实、真实、扎实、勤实、充实”的五实文化,促进师生和谐发展,提升学校内涵发展,彰显学校办学个性,争取在学校文化、课程建设、教育质量、师资队伍、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进入拱墅区高水平小学的行列,把学校办成高质量的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杭州北部现代优质教育的示范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及教师发展目标

(一)学生培养目标:大方、大智、大爱、大新、大美

活力课堂,生本校园,通过课程改革,架起从科学世界到生活世界的桥梁,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个学生发展转变。即立志培养具有身心康健、敏学乐思,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有着探索创新、素养全面、审美情趣的能主动适应和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现代公民。

(二)教师发展目标

学校将以“教师发展工程”为抓手,继续锤炼青年教师、发展骨干教师,整体推进我校教师教科研水平。通过教师发展工程的开展,形成一个懂管理、有成效、勤钻研、会创新的学校管理团队,成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持续夯实高效工作力。实现 “三有”(有高尚的教师德性、有娴熟的教学技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四出”(亮得出形象、抓得出质量、拉得出课堂、拿得出成果)。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愿景:书香校园、人文课堂、涵养教师、儒雅学生。

学校以营造书香校园为特色,将阅读渗透到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培养博闻强识、手不释卷的好习惯,从教师到学生都有喜欢的书、爱上读书,提高教师素质,提升学生综合品质。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播撒阳光教育,搭建成长阶梯

阳光是万物生长之源,阳光亦是学生成长之泉,学校教育应该是洒向学生的第一缕阳光,我们为学生的未来多彩人生而教,为成全学生的多种可能而教,为搭建学生成长的阶梯而教。

学校的校风是:明理、守纪、睿智、善行

学校的校训是:朴实为人、真实求学、扎实做事、勤实创新、充实生活

学校的教风是:厚德、敬业、博学、善教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打造一支品德高尚、综合素养强的教师,树立爱岗敬业的模范典型,阶梯培养名优教师。让教师们博学创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似蜂采花酿蜜,如蚕食桑吐丝,引领孩子去追寻心中的梦想。

学校的学风是:乐学、善思、博闻、践行

乐于学习、善于思考,视知识为甘泉,以愉悦为动力,在思中积淀智慧。阅读广泛,关心时事,做下笔有神、心中有丘壑的新时代少年,勇于用行动实践自己的想法。

第九条 校标:由不规则的红蓝绿三个长方形以及一个橙色的举着双臂的孩子造型的图案构成。三个长方形构成一座山的样子,代表着半山,象征着力量、拼搏以及通向阳光未来的阶梯,也寓意着学习就是一个爬坡的过程,一种不断攀登的经历。从字面上讲,半山是通向巅峰的半途和中转站,意味着是学校为所有孩子创设了通向成功的学习方式的台阶,搭建了通向成功人生的阶梯。换一种思维看,三个长方形还构成了一本打开在桌面上的书的造型,加上高举双臂面向半山的孩子造型,象征着学校教育为孩子们打开知识的大门,推开了通往世界的教育之窗。

校徽:在校标的基础上标注学校名称和拼音注音形成校徽。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五育融合、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大队委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学校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学校党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担任学校首席信息官(CIO),引领推进教育信息化(数字化改革)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指导和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行为教育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秉承“行为德育”品牌特色,开拓创新,以“五彩课程”课程文化引领孩子的活动和言行,将“行”落实到师生的方方面面,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综合实践活动为载体, 通过行为教育课程的学习、活动、实践、表彰等方式,让学生在接地气的活动中接受熏陶,体验感受,最终成为大有作“为”的一代“半小少年”,即“大方、大智、大爱、大新、大美”的半小学子。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加强见微知著的行为养成教育,完善多门依托社团的拓展性课程和半山缘综合课程,开展触及内心的实践体验活动,“新生训练营课程” 孕育行之美, “行悟课程”展现言之美,高度重视劳动教育。

感受生命的可贵,养成自尊自信、乐观向上、意志坚强的人生态度,以敬畏生命为首要原则,关注课堂中所有学生生命、生存状态,精心地呵护每一个学生。让学生珍爱、尊重、悦纳自己的生命,同时能够积极去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制定《杭州市半山实验小学班级管理制度》,规范班级各项事务管理要求,制定《班级日常管理条例》、《班级班委工作职责》、《班级选举制度》、《班级评价制度》等,加强班集体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班集体环境,充分发挥班主任及班委的合作领导作用,负其责,尽所能,使班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共同创办“团结和谐、奋进向上、特色发展”班集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通过开展精彩多样的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课程。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一)成立杭州市半山实验小学课程建设和特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特色课程的开发和建设。

(二)立足学校实际,根据学生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拓展性课程,开发德育课程、节日课程、礼仪课程、社团课程、活动课程和实践课程,形成系列。聘请专家从课程的高度对比较成熟的校本教材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三)建立学校特色课程的综合评价体系。对各门课程以及开课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四)完善学校特色课程的学生评价体系。将特色课程的学生评价标准从单一的等第或成绩评价变为成绩评价和发展性的动态评价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积极落实教育部“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要求,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全面实施课堂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加强信课融合,提高教学质量。

落实教育部“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日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调研制度,组织由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开展周一敞开式和重点年级跟踪式调研,关注常态课堂的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三真课堂”文化,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的学习方式,培养学习共同体,营建和谐、平等、民主、温润、尊重的课堂氛围,积极探索教育新模式,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各学科学习成绩评价实行等第制,即,一般用优、良、合格、须努力四级等第,禁止在班级内、年级内对学生排名。

对学生实行多元评价,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伙伴互评相结合;学校评价与家长评价相结合;非纸笔测评和纸笔测评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与科学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有需求的学生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学校定期组织并上好心理团辅课,开放心理辅导站,接纳学生个别来访咨询,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测评,主动针对心理危机学生访谈疏导。鼓励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提升心育团队专业素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 组织全员心理家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综合状况。

(二) 组织心理社团,利用心理游戏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学生掌握初步的自我调适心理技术

(三)利用钉钉等网络平台推送“心理健康家长小课堂”,家校协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四)引入社会心理健康优质资源,与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的教学要求。通过校园环境、日常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劳动创造能力。

学校每年举办读书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课程节等活动,开展国防教育、学农等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劳动教育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基于学校地域资源,积极构建学校新劳动教育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平台,基于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整合教育信息资源,提高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使用信息化、数字化提升师生管理水平。

探索信息技术与教学、管理的整合,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效能;加强与兄弟学校的信息合作。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反思,从而促进学校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万兆级校园网络,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三条 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思想,在学校营造浓厚的教科研氛围,鼓励广大教师参与教改研究;通过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和课堂教学效益,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一)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学校成立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做到教、研、训一体化,研修时间保障。

(三)完善《杭州市半山实验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建立《教师教育科研评价制度》,通过激励机制,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2条规定制定学校教育惩戒细则,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全体师生在校吃午餐。餐费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由学生缴纳,食材由教育局招投标确定单位供应。学校负责食堂安全卫生以及营养均衡的保障。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通过免午餐费,提供生活补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成立少代会,建立健全少代会各项章程,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学校坚持大队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提供学生评教、评校平台,通过少代会、红领巾信箱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学校定期做出反馈,全面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学生基本权益、锻炼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提升学校服务质量。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信息技术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内容,使用信息技术提升教育教学成效;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624.2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均由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心理、劳动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拱墅区半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半山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国外学校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