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4年1月2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4年1月16日正式生效)


序言


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附属学校按照2015年拱墅区教育局与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双方协议,由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教育集团托管,成为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教育集团一部分。学校与杭十四中康桥校区相拥而居。学校占地面积40388平方米,校园建筑面积29381.26平方米,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附属学校”,简称为“杭十四中附校”,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龙腾街501号,邮政编码为310015。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九年制初中、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拱墅区(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初中21个班级、小学24个班级,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教职员工编制控制数149名,其中校领导5名(校长、书记可分设)。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坚持“容短促长,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力求培养“正气”、“灵气”、“朝气”、“雅气”、“浩气”的龙凤少年。

第六条 学校以打造一个“管理现代化、教育生态化、品牌特色化”的全国知名、省内著名的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乐园为办学目标。

第七条 教师发展目标:建立起锐意进取,学思专精的腾锐教师队伍。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在数理、人文、科技创新、体艺等各方面显示出卓越才能,具有“正气”、“灵气”、“朝气”、“雅气”、“浩气”的龙凤少年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现代中小学生。

第八条 学校以“勤奋、和谐、严谨、创新”为校训;以“润德求真 砺能笃行”为校风;以“严身律己 敬业厚生”为教风;以“学思创新 持之以恒”为学风,以“容·腾”为学校的文化精神。

第九条 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附属学校标识(LOGO)为圆形白底绿纹,以凤起龙腾为寓意组成“14”图形图案。图案中间的数字“14”被形象地描绘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龙凤呈祥形象;内圈下方的数字“1904”代表杭十四中创办时间,“2018”表示杭十四中附校开办时间;数字周围有九片花瓣,代表了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整体绿色则象征了朝气蓬勃的校园和青春活泼的学生,两者结合体现了杭十四中厚重的百年历史和不断进取的发展历程。

学校校歌为《龙腾街的故事》。

学校校刊为《云雀》。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准绳,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领导与组织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包括:作为学校CIO,编制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组建教育信息化管理团队、完善教育信息化规章制度、强化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优化教育信息化学习环境、提高教师教育信息化素养等。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总务处、信息中心五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学校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负责学校在职和离退休的人事管理、文件收发、外事接待、党务工作、文秘和教职工在职培训及升职聘任工作,以实现学校有序顺畅的管理目标。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室工作。

(二)教学处职责。教学处负责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教学过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全体教师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并主要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聘任考核,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教学处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三)学生处职责。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德育思想建设和行为习惯养成工作,大队部工作、体育、艺术、卫生、红十字会及家长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风气正、纪律严、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学生处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四)总务处职责。总务处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的学校校舍建设、经费使用、财产保管、设施设备供给和维护的工作,保障校区安全和师生安全,实现平安校园的目标。总务处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处工作。

(五)信息中心职责。信息中心负责全校信息化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培养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组织和实施学校信息化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提供学校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信息中心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中心工作。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一)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

1.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2.研究学校重大项目的立项、基建维修、大宗物品的采购等方案,涉及1万元及以上的各种项目经费开支;

3.学校重大活动项目开支。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研究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轮岗、交流及调动;

2.研究后备干部、管制干部的推选审议;

3.研究学校教师的招聘、调整、聘任、职评;

4.研究学校参加国内或出国(境)学习培训人员。

其它需要由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五育并举、全员育人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六大育人途径推进德育管理工作,着力构建九年一贯制的序列化德育体系。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构建生命教育体系,将“认识生命本质、感悟生命意义、创造生命价值”融入到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尊重他人、适应社会的能力,树立“阳光自己每一刻,关爱他人每一天,健康幸福过一生”的意识。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工作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从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秩序和纪律、竞争和学业负担五个维度构建良好的班集体环境。各班制定符合班级实情的班规、班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班级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班级借助钉钉等平台开展班级管理常规工作,提供班级管理效率与质量,讲求德育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

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班主任培训和班级管理经验交流。班主任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借助教务平台的社团管理模块支持社团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生社团采取“线上抢报”的形式,依据学生自主自愿的原则通过平台上抢选社团课,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出五星社团、四星社团与三星社团。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按国家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考试和考查;落实“课改”理念;扎实推进“双减”和“五项管理”,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用书的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选择教材、践行教育局“一本作业本”要求,规范征订教辅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学校通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以年级组为工作重心的管理机制。学校倡导全员德育,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教学、德育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学校按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借助钉钉平台完成备课组活动记录。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切实做好每次教育教学检测后的质量分析工作,应用相关软件,对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进行个性化的分析。

第二十八条

学校落实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采取以“导师制”和“分层教学”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学校积极创造生本“趣”课堂,教师以学科核心素养的指导,充分发挥教师的主管能动性,打造灵动课堂,实现师与生和谐,教与学和谐,学科之间和谐,课内与课外和谐,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手段和谐,教育与教学和谐,充分挖掘学生的创造力,做到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全面落实学生每天校内一小时、校外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培育和发展体育教学特色。每年举办全员素质(趣味)运动会、田径运动会、篮球节等体育活动,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设立医务室,规范基础设施配置,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定期组织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推动无烟校园常态化。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育心与育德、主导与协同相结合等策略途径,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站),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管理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

学校通过心理普查、课程、社团、讲座、心理剧等方式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工作机制。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抓好美育工作,发挥美术、音乐及其他学科美育功能,利用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提高学生的艺术技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每年组织艺术节、科技节活动,借助本校师资及校外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科技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学校扎实推进劳动实践教育,构建完善劳动教育体系,拓展劳动教育途径,借助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开展劳动课程,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衔接的劳动育人机制,加强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内外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因校制宜开展主题劳动实践活动,每年组织劳动教育周,并将劳动教育纳入综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以整合利用现有网络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为重点,尽快建成具有先进水平、能够与国内信息高速公路接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成集信息开发、应用、建设、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全校上下贯通、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比较完整的信息化体系。

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管理效率、推动教育教学创新、保障师生信息安全等。

学校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包括网络设施建设、数字化校园环境建设、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信息化资源建设、学生信息素养能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

网络设施建设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包括校园网、互联网接入、网络中心等方面的建设,要构建万兆级校园网络,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的运行需求。

数字化校园环境建设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学校的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信息共享、流程优化和协同工作。这包括数字化图书馆、数字化办公室、数字化实验室等方面。

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后期等方面的需求的应用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这包括学生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方面。

信息化资源建设借助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建设校本资源,进一步加强资源库使用的培训,培训全体教师会用平台、精用平台,做到人人会用资源库,天天使用资源库,真正发挥资源库的效用。

学生的信息素养提升从培养信息意识、提高信息检索能力、合理利用信息资源等方面提升,通过信息科技课程、信息科创活动、信息素养提升比赛等途径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既要重视学生整体的信息素养提升,又要给予特长学生的发展机会。

为了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需要对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和管理。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基础、办公软件使用、多媒体制作等方面。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学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这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备份与恢复、用户权限管理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以科研兴校,科研兴教为目标,以校本培训、课题研究、课程建设为平台,坚持“在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的科研方针,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构建教学、科研和研修为一体的学校特色科研工作体系。学校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用于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学校积极刊印科研刊物,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开设名师工作室,开展校本模块研修等活动,以此为载体强化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通过开设校本课程、组织社团、开展活动、指导学生参与比赛等形式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对有相关特长的学生提供进一步提升机会,对相对薄弱的学生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通过组织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提供资源等方式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96.4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康桥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