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成岳家湾实验学校章程

(2024年1月19日经第四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4年1月22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4126日起正式生效)

         序

杭州市大成岳家湾实验学校前身为杭州大成实验学校。杭州大成实验学校创办于1995年,隶属杭州市安吉路教育集团,是一所依托名校、实施九年一贯学制、走读与寄宿并存的国有民办学校。2009年9月杭州大成实验学校与杭州市江心岛实验学校组成杭州市大成教育集团。2009年12月在杭州市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中杭州大成实验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2010年8月杭州大成实验学校与杭州市江心岛实验学校合并成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2012年8月两校重新分设,分别为杭州市大成实验学校和杭州市大成岳家湾实验学校。

学校先后获得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教科研先进集体、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浙江省华文教育基地,浙江省第二批精准教学实验项目学校、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浙江省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单位、杭州市教育系统第二批清廉学校示范点、杭州市文明单位、杭州市文明校园、杭州市人民满意学校、杭州市示范性平安校园、杭州市卫生先进单位、杭州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深化课程改革试点学校、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校、杭州市教育国际化示范校,杭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杭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会组织、杭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团委、杭州市学校心理辅导优秀站、杭州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杭州市棋类共建学校、杭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等众多荣誉称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 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 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杭州市大成岳家湾实验学校,住所地址为杭州市凤起路岳家湾 5 号,邮政编码为 310003 。

第三条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 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面向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紧抓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价值提升、转型发展,坚持“成长、成才、成人”的办学理念。其中成长为先,成长是过程,让师生在生命的互动中,体验自我价值实现;成才为要,成才是关键,让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观念和能力;成人为基,成人是基础,让学生学会做人,为学生形成良好的品格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秉承“成长.成才.成人 ”的办学理念,以现代化学校建设为核心,以强校提质为抓手挖掘特色、注重创新、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多元发展,力争将学校打造成为一所精致、品质、优质的现代化公办实验学校。

第七条学校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博学、雅德、健行、雄远特质的“岳家君”。

1.博学。重在涵养学生“乃文乃武”的特质,培养学生具备主动学习、热爱阅读勤于思考、科学探究等人文科学素养。

2.雅德。重在涵养学生“德艺双馨”的特质,培养学生具备自尊自爱、自律自适、自觉自新、自信自美等健康成长素养。

3. 健行。重在涵养学生“身体力行”的特质,培养学生具备身心健康、绿色生活、劳动实践、多元发展等自主发展素养。

4. 雄远。重在涵养学生“精忠报国”的特质,培养学生具备生涯能力、乡土情怀、国家意识、全球视野等社会参与素养。

教师发展目标为:培养“德能双馨型”的“悦成良师”。实施“名师工程”,建立名师工作室,确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动态遴选名师后备人选,发现和选拔一批在教育教学特别是 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和培养潜质的骨干教师。通过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名师工程”,培养领军人物,壮大名师团队。

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施“青岳”工程,做好“核心团队构建工程”,对青年教师实行定向援助,缩短青年教师成长、成熟、成才、成名的周期。

加强教师对教学常规管理和专业发展的认同感,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培养具有“一专多能型”教学能力的教师,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学校的校训为“善小大成” 。“善小”语出《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大成”语出《礼记·学记》:“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大成者需要善小而为,积小善而臻大成。“善小大成”的治学、治校理念,为学校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质发展找到基本方法和原则。

第九条学校标志主体是拼音字母“C”。是“成”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蕴含着“成长、成功、成才”等多种含义。标志形状为“鸟巢和小鸟”,象征着关爱和哺育,比喻学子们在“大成”的怀抱中茁壮成长,羽翼渐丰直至展翅翱翔;标志是一株幼芽, 茎与叶紧密连接,浑然一体,象征学校“中小衔接”的体制特点以及名校嫁接的特征。标志又是一朵翻腾的浪花,寓意“大成”的教育事业如滚滚浪潮般与时俱进,一往直前。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担任学校首席信息官(CIO积极落实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引领和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成长中心、课程研究中心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总务处下设教育技术中心,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一级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提交校会审议。经校务会讨论后,提交至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审议并决策。经集体讨论,由党支部委员会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 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等,做好年级组教师与学生成长中心、课程研究中心的协调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做好课程研究中心与教研组教师的协调工作。年级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年级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制定教学计划、分层教学内容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全员德育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校、馆校、社校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以实践为基础,强化养成教育,从身边开始,探索新途径,构建新模式。将德育工作融入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系列化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育人品质,提升育人品位。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努力打造“吾岳联盟”特色德育品牌,培养具有博学、雅德、健行、雄远特质的“岳家君”。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重视生命、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使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热爱生命、敬畏生命,建立生命与自我、与他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生命教育课题研究,拓展生命教育渠道,开展多样化生命教育活动,提高生命教育的实效性。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德育力量。完善学校、社区共建的长效机制,加强与社区、场馆合作,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拓宽德育教育渠道,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实现馆校共建。学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与社区联动,动员组织教师、学生、家长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实现社校联动,为全面推进我校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十四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善小大成”的校训,“诚、成”的校风,“敬业、勤业、精业”的教风,“学、善学、乐学”的学风。班主任经常指导班干部工作,不断访谈学生,走访家长,耐心教育,严格要求。学生在校言行必须恪守《中学生守则》和《杭州市大成岳家湾实验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细则》。班委、团支部干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树立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能圆满完成学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交给的任务。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班级公约,彰显班级特色,规范学生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团队活动,班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正常。

积极营造和谐、奋发、向上的班集体环境,创设彰显班级特色的班级文化,为学生提供富有个性的文化生活世界。学生在班级文化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显示个人的志趣和才能,培养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合作、团队精神,实现自我 发展。在创新德育育人模式,培育当代“岳家君” 的工作总思路的引领下,开展“博学”“雅德”“健行”“雄远”四类特质少年及综合荣誉“岳家君”的评比,使学生在评比中不断进步,培养自信和进取的积极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条为满足校内同学间交流共同兴趣爱好的需求,成立学生社团,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学生的课余学习生活,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立足学校文化传统,发挥学校品牌优势,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兴趣爱好和学科专业特点,开设拓展性课程,开设社团活动和拓展性课程。学生成长中心、校团委是社团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种社团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社团日常活动、组织社团活动成果交流活动、定期评选优秀社团等。学生成长中心、校团委将对各社团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社团应自觉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

学校鼓励社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与时俱进、积极向上的活动。目前学校已经开设的社团有:舞动青春社团、天籁之声社团、弦歌之声社团和定向越野社团等。

社团活动必须为固定的课余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正常的学习时间,影响正常的教学与校园生活秩序。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活动时间,须提前通过实践部向学生处、校团委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活动时间;社团活动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固定场地或教室内进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学校的其他教学场地或设备,须提前向学生成长中心、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活动场地和设备时,必须保证活动场所的设施良好无损、卫生干净整洁。

每学期初进行社团的登记注册。社团每次活动都应在统一下发的《社团活动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并在每学期各末须将《社团活动记录本》上交接受检查,评出优秀社团及优秀学员。学校为各社团提供展示的机会,每学期结束时,各社团进行本学期的社团活动总结汇报会。学生成长中心、校团委在学期末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评选出优秀社团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性课程和校本课程三 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学校课程体系。

在教育课程改革的引领下,学校秉持“善小大成”的校训,“成长·成才·成人”的育人理念,结合地域文化特点,通过公民协同和馆校共建,构建“卓岳课程”体系。紧紧围绕“家国情怀、民族文化、多元实践、个性成长”的课程理念,在实现课程规范化、特色化和个性化的过程中,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最终培养出具有“博学、雅德、健行、雄远”特质的“岳家君”。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按平行编班的原则设置行政班,积极探索尊重学情差异的基础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模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全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实行以校长室为领导,课程研究中心负责并指导教研组和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体制。教研组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教研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具体制定并落实本教研组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常规管理、组织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领导本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版)》、《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实施教育活动,按要求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坚持开展人人有课题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 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精心为学生选择作业,布置分层作业。积极探索作业改革,丰富作业形式,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按国家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考试和考查;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用书的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统一征订,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八条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不可随意迟到或拖堂。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备好课,每堂课必须有教案。各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占课,调课、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课程研究中心办理调、代课手续。上课时,不带移动通信工具进课堂,不会客,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探究,促进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在实践中学习。教师应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能力,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进行教学设计、资源开发和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探索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互动性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加大信息设备使用率,通过网络信息与课堂整合,拓展学习内容,激发学生兴趣,以信息技术为平台,探索大数据环境下的探究式学习模式,拓展学生的视野。认真制定信息化机制下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建立教师、学生的互评机制,调动教师教的积极性和学生学的积极性。深化“小成课堂”的研究,探索以师生间的有效互动,促进课堂教学的教法研究。发展基于数据的“精准、互动、个性、生成”的课堂文化。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 动技能。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构建篮球、足球、乒乓球、曲棍球体育专项运动课程群,逐步形成了“2+X”的体育课程体系,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同时利用好大课间、社团活动和拓展课,保证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丰富学生体育文化生活。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确保学生能掌握1-2项体育技能。学校建立医务室,定期体检,每学期2次视力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的能力;增强学生自我调控、承受挫折、环境适应能力;关注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帮助学生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发展其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了解自己,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学校心理辅导老师通过个别面谈、开设心理健康课、心理咨询热线、心理讲座、心理测评、团体辅导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调控、疏导、干预学生心理,力争特色鲜明,活动扎实,富有创新性,效果显著,有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完善德育特色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品牌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常态化。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学期开展全校心理筛查,平时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生健康的动态信息。

加强对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校教职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知 识和简单操作技能的培训,帮助教职员工掌握心理保健和心理健 康教育的基本方法。向家长提供有关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的咨询,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讲座,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的心理特点、成长规律和教育策略。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 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水平,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十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情趣、创新能力,营造校园浓厚的艺术、科技创新氛围,学校依托五 YUE校本课程,开设“机器人、舞蹈、合唱、创意绘画、篆刻”等艺术、科技课程,由学生自主报名参加,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学生对艺术和科技的热爱。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阅读节、科技节,通过活动,锻炼学生能力,培养艺术情趣和创新能力。

每学期积极承担校内外各项比赛、演出任务,开阔眼界,增强信心,提高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时进行总结评比、交流经验。对组织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级别的艺术、科技活动比赛,按取得的名次和级别,给予奖励。

丰富拓展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等艺术课程。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

每周开设劳动课,学校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劳动时间,创设校园、班级、家庭等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强化措施,规范劳动行为,充分发挥劳动技术教育评价的作用,展示学生的成果。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在劳动实践中使学生自觉磨炼意志,陶冶情操,体验挫折与成功;增强积极进取、探索创新意识。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引领,以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为依托,以“互联网+教育”理念下的深度融合应用为核心,坚持“应用驱动、服务全局,以点带面、因地制宜”的原则,创建“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完成学校数字化、规范化校园建设,实现校园智慧教育生态化。学校组织教师开展培训,打造学校信息化教学创新团队,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跨学科教学、智能化教育等教育教学新模式,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成果助推教师培训,提升教师面向未来教育发展进行教育教学创新的能力。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的应用内容,进行校本教研。将电子教案、练习设计、教学课件、校本课程可作为教研组过程资料上传到学校网站的教研专题网页。

第三十三条基于信息社会特征、国际化发展趋势和国家、地方在教育现代化方面推进的战略部署,以及学校独特的文化积淀、角色地位的不断变化和持续发展的价值追求,我校提出了打造“望岳教育”品牌,培养具备博学、雅德、健行、雄远等特质的岳家君,办一所精致、品质、优质的现代化公办实验学校的办学愿景。学校教科研工作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深化课改为重点,以抓实教研组工作为基点,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根本,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以课题为龙头,以活动为载体,以课堂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研究。引领教师成长,提升学校声誉,让教科研成为教师幸福工作的追求,成为学校发展的支点,成为提质强校的“助推器”,树立“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意识,构建“共学、共研、共享、共进”的研修文化,扎实有效得推进学校教育科研。

教育科研坚持“七化”:全员化、应用化、经常化、层次化、规范化、网络化、多样化。积极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现实问题,为学校行政决策和教育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认真做好本校教育科研的课题规划,做到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措施配套,不断推进。形成以研究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为主线的不同层次性的研究课题。扎实推进省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促进教育科研的高位发展、推动学校发展。积极开展校本化的小课题研究,做实、做细、做深小课题研究,提升小课题研究效果,促进教师科研能力提升。

开展“教师小讲堂”学术论坛活动,打造特色化的教育交流平台,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基础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学区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参与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荣誉评价;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教育惩戒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信息,严格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手续程序,规范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奖惩遵照以下原则:

(一)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开展“博学”“雅德”“健行”“雄远”四类特质少年及综合荣誉“岳家君”的评比,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按照市区教育局优秀学生推荐高级中学的条例和学校推荐方法,推荐素质优秀学生或特长学生。

(三)对优秀学生、进步显著和特长生推荐参加各类学生竞赛和岗位锻炼活动。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依据《杭州市大成岳家湾实验学校学生违纪教育惩戒规则》予以教育、惩戒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生活补助、助学金、社会爱心助学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 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开展学年度教师满意度调查、学校满意度调查。

第四十三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

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培训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交流学习;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奖励分配方案,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三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4840000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四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报告厅、图书馆、实验室、茶艺教室、创客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学校采取基于“吾岳联盟”的家校社共育模式。“吾岳联盟”中,“吾”指“我”,“岳”指地处岳家湾的学校, “吾岳联盟”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 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学校、 家长、社区围绕“岳文化”的核心价值——家国情怀,传承岳飞精忠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 做到“共在·共治·共商”,通过多主体参与,多方共治,多元协商,培养“博学”“雅德”“健行”“雄远”的岳家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成立家委会,发挥家长志愿者的教育作用,聘请家长志愿者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联合社区资源和二课堂资源,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目前,学校已与中国茶叶博物馆、杭州岳庙管理处、中国丝绸博物馆、杭州市家庭心理健康体验中心、中国棋院杭州分院等场馆形成了馆校共建,并围绕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了系列第二课堂活动。学校与西湖印社、景新书画社合作,聘请专业校外师资,进校为学生开设课程。

第六十一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设立专门的家委会驻校办公室,邀请家长们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实实在在参与、督促学校的规范办学。成立了“公众教育督导团”,设立安全督察组,师德督察组和教学督察组。变革家长会的形式,改变以往家长会单一的功能,拓展家长会的诊断、沟通、学习、交流、研讨、反馈等功能。举办“家长下午茶”家长成长沙龙,每月一期,提前确定主题,家长自愿报名。通过讲座、读书会、体验式培训、家长沙龙等形式,使家长能得到系统、深入、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六十三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开展双语教学,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 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九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