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教师的法治意识,切实抓好学生的法治教育,10月16日下午杭州市和睦小学邀请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韩欣彤律师,开展了以“教育机构学生事故伤害相关法律规定”为主题的法律专题讲座。

室外凉风习习,大雨如注;室内暖意融融,倾心交谈。韩欣彤律师通过理论+案例的方式,向在座老师介绍了民法典颁布后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条例。

首先,韩欣彤律师针对学校易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结合民法典中的第1199条、1200条、1201条,向老师介绍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接着,她又列举了3个常见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明了学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让各位老师受益匪浅。

接着,韩欣彤律师介绍了对患有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的伤害事故该如何归责,并与老师们交流了一起小杨的案例。老师们各抒己见,讨论得非常激烈。韩欣彤律师重点介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帮助在座老师了解了相关法律与措施。

最后,韩欣彤律师安排了轻松的提问环节。沈国芬校长提出了心理特殊学生如何引导的问题,韩欣彤律师建议:1.平时加强沟通与交流,学校要尽其责。2.学校的规章制度,特殊生的家长要知晓,家校积极配合。3.学校要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筛查,及时发现问题,正确引导。

此次讲座使在座老师对相关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升了老师们的法律防护意识,对该校平安校园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文:王志苹

图:王志苹

审核: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