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制意识,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力构建和谐文明校园,2020年12月28日中午,杭州市北苑教育集团(筹)党总支副书记赵永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团员学生们上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主题团课。

赵副书记告知学生,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国在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由于社会不良风气、家庭教育失当及人格不确定性等外在与内在的影响,青少年犯罪率日渐攀升。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人年龄低龄化;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等特点。为了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学校应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学生也应多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对不良行为和犯罪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

为此,赵副书记专门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赵副书记告知学生,旷课、夜不归宿、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都是法律明确提到的不良行为。

整节团课干货满满,赵副书记以隐藏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质原因是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缺失及对自我认知有偏差为切入点,围绕法律基本知识、中小学生行为准则的普及讲解与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成长两方面展开,向团员学生们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何为法律?”“如何使用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如何对照法律法规及中小学行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等非常具有实用性的话题,学生们受益颇丰。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课堂的最后,赵书记希望团员学生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对于违背中小学生行为准则、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事件与活动应正身避邪,防微杜渐。学生自身要具备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改善不良习惯与不良行为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团员学生更应成为校园里有着良好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的模范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让依法成为一种全民信仰,”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是提高民族法制意识的关键,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当从身边小事做起,加强自我保护能力以兴国作为己任,不断努力。日后学校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确保法制教育落实到位,有力推动法制校园的建设。

图文:卢锐锐

审核:赵永文/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