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一线教师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问题,强化教师法律意识,更好地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4月26日下午,省教科院附小学特别邀请马文涛律师来校进行有关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认责与处理专题讲座。


马文涛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现执业于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担任党支部书记,现任拱墅区教育局、浙江省肿瘤医院、大关小学、大关中学、新城实验学校等机构法律顾问。自2016年9月开始自主创办网络法律谈话节目《开案八分钟》,长期担任杭州市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法律三人行》栏目嘉宾。


马律师首先说明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使老师们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认定方式,着重强调了学校负有安全教育义务和管理义务——前者主要指学校对学生要进行各种行为规范的教育,例如课间休息、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活动规则等安全教育;后者主要分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对建筑物、场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从管理人与管理物两方面做好安全工作。此外,马律师也向老师分别介绍了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


马律师指出,面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建立起规范的处理机制,及时送医、及时慰问、及时关心;同时,进行证据固定,分析责任;在处理问题过程中,首先沟通协商,层层递进,借助司法机关力量调节。


最后,周德勇书记对马文涛律师的专业讲解与说明表示了感谢,并对本次校园安全教育主题培训进行总结。周书记强调,每位班主任、每位教师都应当认真分析学生安全管理中需要“补漏”的地方,防患于未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班级安全公约,落实安全教育。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按照规范的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年级、学校、各部门联动,尽到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撰稿:李青

摄影:李青

审校: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