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索证制度

1、幼儿园食堂的供应商应及时向幼儿园提供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2、幼儿园工作人员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二、食品验收制度

食品验收人员必须大公无私,处处为幼儿园名誉着想,事事为师生利益考虑,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

食品检验采取定人、定期、定点正常性检验、突击检验、抽样检验相结合的办法。

食品检验是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绿色蔬菜必须用试纸进行检测。索证是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参假、质量不新鲜食品不验收。

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禁“三无”产品进库。

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三、贮藏卫生制度

1、食品仓库设专人管理。

2、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食材及食品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3、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4、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5、食品贮存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易腐食品须冷藏。

6、仓库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燥,采取防潮、防霉、防蛀、防蝇、防鼠措施。

7、库房食品要挂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限。出库时必须查验食材和食品保质期。

8、应经常检查仓库内食品是否变质、包装损坏、保质到期等,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四、切配卫生制度

1、配菜在专用区内进行。

2、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切配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鲜,随用随配,不积压。

3、刀、砧、框等用具必须专用,配菜结束,应对地面、台面、工作用具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经常检查食品质量,未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五、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1、烧煮前检查卫生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的食品。

2、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

3、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 4、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食品在烹饪后至出窗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

5、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主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6、外购熟食品须回烧后方能供应;剩饭菜不得再次供食用,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8、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尝味。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罩加盖,对加工场所、工用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

六、菜肴留样制度

1、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2、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3、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有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5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七、食品保质期限

1、验收入库的食品应进行登记,写明进货日期,货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2、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有相应标记;

3、根据保质期限,掌握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4、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

八、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消间,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封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的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的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九、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1、幼儿园实行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2、食堂应加强自我监督检查,并虚心听取食品卫生管理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十、食品卫生事故报告制度

1、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采取措施、控制方法等。

3、幼儿园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救治措施等。

4、对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延、阻挠报告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肃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十一、 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病人。

3、 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做好中毒病人家属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十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园内发生各种食品卫生事故,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2、对从事食品管理及操作者,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属于其责任的,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