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的提高,幼儿园的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自觉养成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2019年5月6日中午,邀请了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俞瑾律师为集团老师们做了一场关于《家园关系处理》之法律专题培训。

镜头一:知法----如何解决法律问题

俞瑾律师根据幼儿经常经出现的问题梳理出四个问题,分别是:1.幼儿园对幼儿是否具有监护义务?2.如何理解“安全保障义务”?3.法律是如何认定幼儿园在各类事件中的责任的?4.如何依据法律规定与家长处理争议纠纷?根据以上四个问题分别进行的细致性的讲解。

首先,俞瑾律师就“幼儿园是否具有监护义务?”这一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告诉教师们幼儿园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接着,对于如何理解“安全保障义务”,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中的明说明和老师进行了相关解释。

镜头二:学法----真实案例呈现

通过问题,进一步增长了教师们的法律知识。接着,俞瑾律师通过一系列的案例,与教师们进行了简单的交流和互动。

姚娟老师根据:幼儿在上下楼梯时嘻嘻打闹,导致摔倒受伤。这一案例的提出相应的问题。俞瑾律师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的法律给予了相对应解答。

钱健秀老师根据:幼儿在教室里争抢玩具,一人将另一人打伤。这一案例事件提出自己的在法律上的疑惑。俞瑾律师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八条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

镜头三:用法----问题交流探讨

然后,教师们在多年的教育生涯中,把自己所遇见过的一些问题,与同伴进行了交流,在交流中增进了教师们用法律的知识去处理一些简单的问题。

培训结束后,老师们纷纷有感而发:俞瑾律师的讲座对从事幼儿教育的老师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不仅丰富了教师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知识,更新了教学观念,做一名懂法的幼教人。更重要的是为老师们在今后的教育教学中能够依法从教,为幸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撰写:石珊珊

拍摄:刘辰

审核:沈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