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警示教育月”活动这样开展——

“七个一”规定动作必须做

5月5日下午,省四套班子领导赴省法纪教育基地参观警示教育展,标志着我省2019年“警示教育月”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

在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上,省委对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作出部署。据悉,各地各单位要做深做实“七个一”规定动作——

组织一次警示教育参观活动,省直各单位和各市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分批到省法纪教育基地或当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一场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政治道德防线。剖析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用好省纪委省监委下发的忏悔录和警示专题片。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发生。组织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培训,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专题培训、廉政集体谈话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本地本部门已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一次清廉文化创建活动,挖掘和利用本地清廉文化资源,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清廉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日前,省纪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突出思想教育这个根本,突出严明纪律这个关键,突出制度建设这个保障,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警示教育活动作出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同时,要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引领示范,推动警示教育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主抓,协助党委(党组)把“警示教育月”活动和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结合起来,与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结合起来,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效果导向,克服和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政治性、针对性,做到内容实、形式新、效果好。(颜新文 黄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