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拿起法律盾牌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1、反家庭暴力法的订立目的、时间和特殊保护对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于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31日起施行。特殊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非常重要。

 

2、什么是家庭暴力?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最常见的四种形式:精神暴力(现实最多)、身体暴力(伤害居首)、性暴力(最为隐蔽)、经济控制(失去自由),包括夫妻斗殴、家庭冷暴力、虐待伤害儿童、虐待老人等。

 

3、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

 

分三步:预防――报案――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4、反家庭暴力求助机构有哪些?

 

     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医院、庇护所、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5、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一、受害者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进行投诉、反映、求助。可以到双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第三、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前要收集好“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这些是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第四、单位、个人发现正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6、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