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胜小学教科研考核制度

为了落实学校人才培养工程,充分体现以学为本、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鼓励教师多创优秀业绩,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快速发展,根据拱墅区教育局《拱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先进奖

1.对由各级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额

300

600

1000

1500

2.凡上级已发奖励的,学校不另外发放。

3.单项先进奖励折半发放。

 

二、教科研奖

1.课题成果获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等第

合格

三及合格

分值

18

12

8

12

8

6

8

6

4

2

4

2

1

说明:小课题算一半,立项和结题各发一半。

2.获奖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等第

合格

三及合格

分值

9

7

5

7

5

3

5

3

2

1

2

1

0.5

说明:市级教研室获奖论文按321计分。

3.课题立项按以下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等第

重点

一般

教研、师干训

规划重点

规划一般

教研、师干训

规划重点

规划一般

教研、师干训

市小课题

重点

教研

小课题

分值

18

12

10

9

6

5

4.5

3

2

1

1.5

1

0.5

 

4.出版著作按以下计分:

出版著作

著作主编

菱副主编

著作编委

分值

5

4

3

注:(1)立项课题按时结题的给予全部分值,立项但没有结题的,先给予一半分值

2)学会论文降一个等级计分;

3)其他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奖论文每编按60元计算,学校入围论文按40元计算。相同论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4)教师个人教科研奖励,按四项内容进行积分,每分奖励200元。

 

三、教育教学奖

1.承担各级各类开课任务,凭相应开课证明进行奖励,同一堂课多次开课按最高档次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评优课

100

80

50

200

150

100

400

300

200

600

500

400

800

700

600

研究课

 

100

200

400

600

展示课

50

 

 

 

 

2.对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设计、案例、说课、演讲比赛、课件制作实施奖励,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额

120

100

80

200

150

100

300

250

200

400

350

300

 

四、学生辅导奖

1.学生竞赛指导奖。经学校同意,组织并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学校对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实施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额

80

60

40

120

100

80

160

140

120

200

180

160

注:(1)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

2)同一老师相同项目多人数获奖,进行封顶500元计算;集体奖翻倍奖励。

3)经学校同意组织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奖额度按标准的50%计发。学校没有统一组织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不列入考核范围。

4)经学校同意组织的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优秀指导老师按80元发放。

5)老师只组织,没有专门辅导的学生获奖,不列入考核范围。

 

2.学生发表指导奖。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报刊书籍发表作品(作文、美术等作品),每件作品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奖额

20

30

40

50

 

 

杭州市德胜小学

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