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6〕199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临安市锦城四中教师
王慧灵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
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经省教育厅、杭州市和临安市教育局调查,临安市锦城四中教师王慧灵在 2016 年 9 月至 11 月共 6 次到临安市天添向上教育培训学校兼职有偿补课,补课对象中有多名是其所任教班级学生,严重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临安市教育局给予王慧灵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取消 2016 学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全额扣发 2016 学年第一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希望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校深刻认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 号)等系列文件要求,紧盯节假日和双休日等关键节点,严禁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调查核实,始终保持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坚决防止问题的反弹。
今年寒假即将来临,各地、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 2016 年全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查处案例通报》(浙教办函〔2016〕185 号)等文件以及此通报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对有从事有偿补课苗头的教师及时谈话提醒,时刻让他们牢记“六个严禁”要求,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违规行为,着力塑造浙江教师“铁军”的良好形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