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委通报

 

浙纪通〔20152

 


中共浙江省纪委

关于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

问题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干大队五中队原民警汤侃明受贿问题。汤侃明伙同他人,利用负责查处辖区道路违规工程车的职务便利,通过中间人多次收受建筑项目土方挖运工程承包商所送钱款共计138万元,并为其提供便利。汤侃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镇海区智慧城管中心干部沈天高受贿问题。沈天高利用负责审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清运证的职务便利,索取企业有关人员於某、张某现金合计7.6万元,并为他们在办理清运证相关事宜上谋取利益。沈天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张汉斌贪污公款问题。张汉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和留地面积,并将虚增后该地块征地权益占为己有。张汉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德清县新市镇句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倪建明违反财经纪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倪建明伙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账、套取工程款等方式,设私“小金库”98.39 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等违规开支90余万元;未经审批擅自将村集体土地转让给外来人员建房并以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名义收取款项 19万余元。倪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水林等人骗取拆迁补助款问题。吕塘村党支部书记张水林、村民委员会主任沈惠荣、村妇女主任徐根建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房屋面积、纂改或伪造农户地籍档案和宅基地证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助款共计55.95万元。张水林、沈惠荣、徐根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诸暨市浣东街道曲陶阮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佰明受贿问题。王佰明利用协助管理工程建设及征迁工作等便利,非法收受毛某某等的贿赂款共计45万元。利用负责本村集体土地出租、宅基地审批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王某某等的贿赂款共计 5.5万元。王佰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浦江县黄宅镇潮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洪以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洪以增伙同他人伪造村庄整治旧房拆迁事由,通过虚报获得村庄整治建设用地指标,以“赞助款”形式变相拍卖205 万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洪以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财政所原所长杜云水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杜云水利用担任衢江区高家镇财政所所长,负责农资综合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他人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214万元,其中杜云水本人单独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170 万元。杜云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甬庆村党支部原委员陈胜全侵犯群众利益问题。陈胜全利用管理本村救济款物的职务便利,从定海区慈善总会给村民曾某某的人民币1万元救助金中拿出6000元挪作他用。此外,陈胜全拖欠区慈善总会给村民林某某的人民币2000元救助款长达5个月。陈胜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台州市黄岩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原书记叶鲍荣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叶鲍荣采取将应收款项留存他处、收款不入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409万余元,使用部分“小金库”款项发放福利补贴、滥发奖金实物和公款旅游、吃喝,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叶鲍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项。

11.松阳县新兴镇大甫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徐利旺、村民委员会原委员徐林发、党支部原书记徐樟财合伙骗取、私分公益林补助款问题。徐利旺、徐林发、徐樟财利用担任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移民、救济、扶贫款管理,公益林面积分户统计的职务之便,结伙骗取公益林补偿款45.5余万元予以私分。徐利旺、徐林发、徐樟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11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出基层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领域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拆迁补助、“三资”管理、工程承包等方面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突出,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要求,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等“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主送: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抄送: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

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