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墅河”学校发展群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贯彻实施《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拱墅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优质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省教育厅、区教育局关于校长教师流动的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学校教育优质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的多岗位锻炼,激发广大教师和干部队伍的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交流原则

“新墅河”学校发展群交流对象为符合教育局条件的中层干部、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推进教师交流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序推进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明确交流程序和要求,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二)政策激励和教师自愿相结合。通过交流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同时重视政策配套,激励引导,激发广大教师自觉参与流动。

(三)统筹兼顾和规范操作相结合。统筹发展群各校需求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群内各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制定交流办法、规范交流程序,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三、交流对象

校长交流服从区教育局安排。学校交流对象包括中层(后备)干部、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

    (一)中层(后备)干部交流对象的重点是只有一所学校任教经历的,工作需要交流的中青年干部。  

(二)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交流对象的重点是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 12 年及以上。   

(三)以下人员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1.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

    2.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年的纳入交流范围;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超过3年;

(四)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四、交流方式

(一)发展群内推荐交流。根据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结合“新墅河”发展群内交流对象的总体实际,以一定比例落实交流指标,实施发展群内学校间学科师资互补交流(包括普通教师、骨干教师、中层后备干部),确保交流工作保质保量。

(二)个人申请交流。对没有达到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发展群成员单位同意可在群内交流,经学校同意和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区内统一交流。

(三)具体交流比例。发展群每年参与交流的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每年累计交流总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校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8%

中层(后备)干部交流。中层(后备)干部指学校通过一定程序任命的在任中层和区教育局公开选拔认定的后备干部。中层(后备)干部在群内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在区内统筹交流。

    骨干教师交流。骨干教师指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在群内或区内统筹交流,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

普通教师交流。普通教师一般在发展群内交流;跨群交流视同区内调动,须履行报批手续。交流人数根据骨干教师交流、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等综合情况而定。

交流后任教期至少为 3 年。

五、交流程序

(一)交流准备。每年5月底前,群内各校充分调研本校专任教师的基本情况,梳理出目前符合交流条件的普通教师、骨干教师、中层(后备)干部及自行申请交流人员的信息,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作为教师交流的依据。

(二)确定人数。每年6月初,组织学习有关教师交流的上级文件、群内交流实施办法。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在6月底前,根据区教育局指导意见,确定在发展群内学校或群间交流的普通教师、骨干教师、中层(后备)干部人数。

(三)确定发展群内交流人选。交流人员名单按下列办法确定:

1.符合交流条件,自愿交流的优先考虑;

2.具体交流人选参照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在校服务年限长短和群内各校当年度学科需求情况,由发展群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协商后确定。

3.群内各校具体交流人数结合当年度发展群内交流总数按一定比例确定。

“新墅河”发展群确定交流人选后,将交流人选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存档,由组织人事科协助学校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和岗位聘任手续。

(四)确定区内交流人选。“新墅河”发展群(学校)将拟区内交流的教师人选(包括指令性人选和调动报批人选)上报教育局审批;审批确定的区内交流人选,由组织人事科协助学校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和岗位聘任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墅河”学校发展群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群内教师交流工作。 

  长:闫学 

副组长:姚利剑王黎卿  王宏萍 胡本炎沈锡尧

  员: 顾慧娟 陈思军 葛正敏 占仙兰

(二)建全交流机制

建立“新墅河”发展群教师交流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区教育局统筹、发展群内学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师交流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拱墅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发展群教师交流方案。发展群中层以上干部、党团员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垂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矛盾,帮助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正确引导学校广大干部、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流动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与交流教师任教班级的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完善评优晋级办法

1.在学校中层、后备干部选拔时,有在2 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上级报批。

2. 2016年起,评选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名班主任等荣誉时,原则上具有 2 所及以上学校的任职经历的教师优先推荐。

3.在职称评审中,2014年起,1970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须有1年在受援(或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经历;2017年起,1970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凡需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并在现任教学校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教师优先申报。申报高级职称的同时须具有1年在受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予以优先晋升。对交流的教师,其原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继续保留,对交流后有条件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教师,予以优先晋升。 

5.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区教育局将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加强考核监督

将教师交流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对交流工作中积极响应上级号召,顾全大局,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向上级推荐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交流工作中表现不好、有违师德师风或有拉帮结派、聚众闹事等行为的教师,或符合交流条件(不属于区交流文件规定的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四种情况)的当年度拟交流教师,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当年度交流者,经劝说无效,发展群向上级报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

本实施方案由“新墅河”学校发展群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经发展群全体教职工同意,自20147月起实施。

 

 

 

20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