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新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特成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闫学

副组长:邱春

成员:沈国强  朱红珍  潘勇飞  蔡微

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由总保管、分保管负责,总保管要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各类账目,分保管要对分管资产管物爱物,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掌握物品的使用状况,提出使用意见和报修、报废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借出的物品每学期要及时清查,该回收的要回收,属于继续使用的要办理续借手续。

总保管:沈国强

文艺器材保管:朱晴

体育器材保管:劳逸

美术器材保管:施展理

电教器材保管:葛维祥

教室、办公室设施保管:各班主任及室长

实验仪器保管:袁华锋

厨房设备保管:朱红珍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1、申请:根据各处室(组)的实际需要,学期初一次性申报计划;计划外临时需要的,由请购部门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处室主任签署意见。

2、审批:各科室学期初一次性申报的购买计划由校长会研究审批,计划外申请的由校领导按管理权限审批。

3、购买:经校领导审批后,一般用品由总务处组织购买;专用设备由申请购买部门会同总务处共同购买;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4、验收入库:固定资产的物品购买后即送总保管、分保管验收入库,管理员验收后及时开具入库单,按入库单规定留下记账联记账,并交一联给采购员连同购物发票凭证送达财务人员以便及时记账。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

1、使用人在分管校长批准后先到总务处办理领用手续(有些专用设备可在办理入库时同时办理领用手续),凭总务处出具的领用单到保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每学期未归还。

2、各班级、办公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与责任人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每年度学校对各处室、班级进行核查,将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与年度考核挂钩。

五、固定资产馈赠:凡外单位赠送我校属固定资产的物品,都要根据赠送方所提供的有关凭据入库、入账,如无凭据,可按当时的市场价估价记账。我校赠出的固定资产同样要办调拨登记、销账手续。

六、固定资产移交:遇有人员调动、转岗、退休等情况,要交清个人使用的公物,部门保管一定要将物品收回。保管员离岗时所在处室要及时指定新的人员接管,并将账目,物品清点移交,做到账物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使用时间长久,经专业人员确认,确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应当及时报废,报废手续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由财产管理人员收回处理的物品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校领导批准,造册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然后注销账、卡,并报财务人员销账,报废物品如能变卖,其收入全部上交学校。

八、固定资产赔偿

1、对于各班级使用财产过程中无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情况,按校产赔偿标准予以合理的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并按政教处规定予以对班级纪律扣分,无特殊情况一般先赔偿后维修或购置更换。

2、固定资产如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遗失,根据受损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其赔偿标准按被损部件或按原值赔偿。

九、固定资产清查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十、建筑资料保管,大型设备的图纸等资料交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十一、本制度于二O一三年九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