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委组〔2014〕6
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杭州市拱墅区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30日
杭州市拱墅区党员智能卡五星级积分
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拱墅区党员智能卡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智能卡积分主要指党组织积分、党员个人积分以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个人积分。
根据党组织积分和党员个人积分情况,相应评定星级,从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个人积分情况,作为党员发展全程纪实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第三条 当年内新转入、新成立的党组织以及新转入、新发展的党员,且距下一积分周期不满3个月的,可以不纳入当年积分考核。
党员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的基层党组织,6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丧失部分或全部行为能力的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备案后,可以不纳入积分考核。
第四条 积分管理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记录和定期评议相结合。原则上,上级党组织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前,对上一季度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积分。党支部应同步对党员、入党申请人进行评议积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党员、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区的流动党员以及纳入我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发展程序的人员。
第二章 党组织积分和星级评定
第六条 党组织积分主要是按照“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在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量化积分情况。
(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重点围绕深化改革、服务中心、建好队伍搞好服务,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能力锻炼,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联系服务群众,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升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转变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二)街道党组织,重点围绕区域发展、社区事务、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网络+网格”区域化党建模式,全面深化“走访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定期帮扶困难机制、会议研究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向党员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撤村建居社区(经合社)党组织,重点围绕以人的城市化为重点,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引领水平为抓手,以推进股份制改革、推动股社分离为切入点,以转变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主动向中心城区融入、向成熟社区转型,努力实现生活富裕、精神富有、服务便捷、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新型撤村建居社区等方面的情况。
(四)城市社区党组织,重点围绕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社区搞好服务,大力推进“三有一化”,定期开展民情恳谈,组织在职党员为群众服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五)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重点围绕促进生产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搞好服务,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六)社会组织党组织,重点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方向,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七)流动党组织,重点围绕推进流动党员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管理,规范流动党员活动开展,鼓励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积分组成。党组织积分主要包括日常分、评议分,二项分值相加为党组织积分,具体标准参见《杭州市拱墅区党组织五星级积分量化项目表》(附件1)。
(一)日常分:主要是党组织通过党员智能卡系统组织开展活动、维护党内基础信息以及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自动统计、记录的积分。具体获取办法参照《杭州市拱墅区党员智能卡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原则上,党组织每年获取的日常分最高为60分,60分以上的日常分并达到一定比例的,转化为评议加分。
(二)评议分:主要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在组织设置、人员配备、阵地建设、工作载体、创新意识等工作成效方面的评议积分。评议分分为评议加分和评议扣分。
各级党组织可在《杭州市拱墅区党组织五星级积分量化项目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表中“其他情况”进行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每一个党组织最多自定义3项加分项,扣分项不设上限。
第八条 积分公示。各级党组织应及时将下级党组织积分明细及排名情况通过公开栏、网站、短信、通报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发布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并备案。
第九条 积分周期。积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以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一年积分从0分开始计数,上一年度积分自动进入累积积分,作为历史存档以及工作参考。
第十条 积分运用。上级党组织根据党组织积分评定下级党组织星级等次。
(一)五星级党组织,在年度党组织积分90分以上且评议扣分累计3分以下的党组织中产生;
(二)四星级党组织、三星级党组织,年度党组织积分应在70分以上,评议扣分累计低于1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二星级党组织:
1、年度党组织积分低于70分;
2、评议扣分累计10分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一星级党组织:
1、年度党组织积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被评为二星级党组织;
3、评议扣分累计15分以上。
第十一条 各街道、区直属部门党(工)委要结合季度评议,及时对下级党组织积分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和分析,并按照星级等次进行动态分类定级。
第十二条 各街道、区直属部门党(工)委要结合动态分类定级情况,评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对排名靠后的党组织,按照5%以上的比例确定重点整顿对象;对二星级以下以及转化无效或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可直接评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需从五星级党组织中产生,总量控制在党组织数10%以下。
第三章 党员积分和星级评定
第十三条 党员个人积分主要是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量化积分情况。
(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重点围绕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基本职责,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二)街道、社区(经合社)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重点围绕促进生产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搞好服务,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四)社会组织党员,重点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方向,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五)流动党员,重点围绕是否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参与流入地组织生活,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基本情况,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有无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六)预备党员,重点围绕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对党有深刻的思想认识,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 积分组成。党员个人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正能量分和负能量分,三项分值相加为党员个人积分,具体标准参见《杭州市拱墅区党员五星级积分量化项目表》(附件2)。
(一)基本分:主要是党员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等方面的积分。由基层党组织依托党员智能卡系统实时积分或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等途径进行记录;
(二)正能量分:主要是党员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及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积分。通过个人申报、党员群众建议、支部提议等方式报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核通过等途径进行记录;
(三)负能量分:主要是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参与无理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积分。通过党员群众举报、上级党组织督查、支部商议等方式报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核通过等途径进行记录。
各级党组织可在《杭州市拱墅区党员五星级积分量化项目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表中“其他情况”进行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
第十五条 积分公示。基层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员智能卡系统统计情况,定期将党员积分明细表通过公开栏、网站、短信、通报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并备案。
第十六条 积分周期。积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以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一年积分从0分开始计数,上一年度积分自动进入累积积分,作为历史存档、工作参考及兑换物品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正式党员个人积分运用。党组织根据党员个人积分评定党员星级等次。
(一)五星级党员,在年度基本分90分以上,且正能量分30分以上,负能量分3分以下的党员中产生;
(二)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年度基本分应在70分以上,且正能量分10分以上,负能量分8分以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警示型党员,确定为二星级党员:
1、年度基本分低于70分;
2、年度正能量分低于10分;
3、负能量分10分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确定为一星级党员:
1、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年被评为二星级党员;
3、负能量分15分以上。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个人积分运用。党组织根据预备党员个人积分评定预备党员转正进程:
(一)预备期满,预备期基本分70分以上、正能量分30分以上、负能量分低于8分,方可按期转正;
(二)预备期满,预备期基本分低于7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30分,或负能量分8分以上,应当延长预备期至少半年;
(三)预备期满,预备期基本分低于6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20分,或负能量分10分以上,应当延长预备期一年;
(四)预备期满,预备期基本分低于5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10分,或负能量分15分以上,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当年内党组织关系转入我区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在我区预备期间负能量分低于5分,方可按期转正。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对被评为二星级的警示型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开展谈话诫勉,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
第二十条 对被评为一星级的不合格党员,应当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意见要求,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第四章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积分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个人积分主要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实行全程网上信息化纪实的量化积分情况。
第二十二条 积分组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个人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正能量分和负能量分,三项分值相加为个人积分,具体标准参见《杭州市拱墅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积分量化项目表》(附件3)。
(一)基本分:主要包括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遵守组织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按照发展要求及时参加组织学习,按时提交思想汇报等方面的积分。由基层党组织依托党员智能卡系统实时积分或根据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日常表现等途径进行记录;
(二)正能量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积分。通过个人申报、党员群众建议、支部提议等方式报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核通过等途径进行记录;
(三)负能量分:主要包括参与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参与无理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以及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等“一票否决”的积分。通过党员群众举报、上级党组织督查、支部商议等方式报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核通过等途径进行记录。
各级党组织可在《杭州市拱墅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积分量化项目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表中“其他情况”进行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积分公示。基层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员智能卡系统统计情况,定期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积分明细表通过公开栏、网站、短信、通报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并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入党申请人个人积分运用。党组织根据入党申请人个人积分评定入党申请人的党员发展进程。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近一年培养考察期基本分低于7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20分,或负能量分5分以上,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近一年培养考察期基本分低于6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10分,或负能量分10分以上,2年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递交入党申请书不满一年,培养考察期基本分低于7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20分,或负能量分5分以上,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递交入党申请书不满一年,负能量分10分以上,2年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积分运用。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积分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发展进程。
(一)近一年培养考察期基本分低于7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20分,或负能量分5分以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二)近一年培养考察期基本分低于6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10分,或负能量分10分以上,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发展对象个人积分运用。党组织根据发展对象个人积分评定发展对象的党员发展进程。
(一)确定为发展对象一年以上,近一年培养考察期基本分低于7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20分,或负能量分5分以上,不能列为预备党员;
(二)确定为发展对象一年以上,近一年培养考察期基本分低于60分,或正能量分低于10分,或负能量分10分以上,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不满一年,培养考察期负能量分5分以上,不能列为预备党员;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不满一年,培养考察期负能量分10分以上,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第五章 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七条 本项工作纳入街道、区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二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的基层党组织、党员,要撤销评定等次,对党组织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党员个人进行党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实行党员发展“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所称低于、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一条 此前涉及党员智能卡积分方式、数值、类别的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杭州市拱墅区党组织五星级积分量化项目表
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设定 |
日 常 分 |
1、通过党员智能卡系统开展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等党内活动 |
每次积2分 |
2、通过党员智能卡网淘e站开展党员志愿服务 |
每次积2分 |
|
3、通过党员智能卡党组织e站积极发布党建信息 |
每次积0.1分 |
|
评 议 加 分 |
1、打造经上级党组织认可、有影响力可推广的党建特色品牌 |
每项积2分 |
2、落实中心工作到位,超额完成阶段目标 |
每季积2分 |
|
3、班子凝聚力好、战斗力强,“双评”得到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
每年积2分 |
|
4、所辖党员热心社会公益(例如:无偿献血、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行为) |
每人积1分 |
|
5、日常分60分以上,并达到一定比例 |
30%以上每年积1分 50%以上每年积2分 100%以上每年积3分 |
|
6、党组织获得区级以上集体荣誉或所辖党员获得区级以上个人荣誉* |
区级每次积2分 市级每次积5分 省级每次积8分 中央每次积10分 中央每次积10分
中央每次积10分 |
|
7、党建工作成效明显,获得区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党组织、所辖党员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内部简报专题报道 |
区级每次积2分 市级每次积5分 省级每次积8分 中央每次积10分 |
|
8、党组织工作成为区级以上党内工作示范点、联系点 |
区级每次积2分 市级每次积5分 省级每次积8分 中央每次积10分 |
|
9、其他类似情况(由党组织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 |
自定义(1-3分) |
|
评 议 扣 分 |
1、未按时在党员智能卡系统登记党费缴纳、党内慰问、党内关爱基金申领等党内业务信息 |
每季扣1分 |
2、未按时完成支部e站、基层党建之声、网淘e站等栏目内容的维护 |
||
3、未按时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基层党务管理 |
||
4、未按时完成党员信息编辑、更新党员数据库管理 |
||
5、班子成员未带头上党课 |
||
6、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组织设置数量与所辖党员数不匹配,应建立党组织但未建立 |
每季扣2分 |
|
7、未规范利用党员智能卡系统“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模块发展党员 |
||
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设定 |
评 议 扣 分 |
8、未按要求联系流动党员,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
每季扣2分 |
9、未按时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 |
||
10、未按要求报送党建分析报告 |
||
11、未按时、按标准对下级党组织进行积分管理、分类定级 |
||
12、所辖党员党员智能卡使用率50%以下 |
||
13、未按规定每季度公开党务信息、积分公示 |
||
14、未按要求召开“三会一课” |
||
15、党内活动党员平均参会率低于85% |
||
16、未按时组织换届选举 |
每年扣2分 |
|
17、下级党组织6个月以上没有党组织书记 |
||
18、未完成上级规定的党报党刊订阅任务 |
||
19、未建立党组织规章制度,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没有工作计划 |
||
20、对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执行不力,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
||
21、班子满意度测评分数低于同级党组织的平均值 |
||
22、每月使用远教平台播放不足2次或推进“远教入企”工作不力 |
||
23、有不合格党员但没有进行相关处理 |
每人扣3分 |
|
24、所辖党员存在参赌、信教现象 |
||
25、未能围绕中心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分配任务造成严重后果 |
每次扣5分 |
|
26、收到行风效能等有责投诉 |
||
27、无正当理由不在党员固定活动日当天开展活动 |
||
28、未按要求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
每次扣10分 |
|
29、党员智能卡账号因补签被系统冻结 |
||
30、党组织班子成员出现廉洁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
每次扣15分 |
|
31、所辖党员出现赿级上访或违法违纪情况 |
||
32、所辖党员存在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国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
||
33、6个月以上没有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缺配三分之一以上 |
||
|
34、其他情况(由党组织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 |
自定义(1-3分) |
*注:所获荣誉一般指以中央组织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名义颁发的党建工作方面的荣誉。
附件2:
杭州市拱墅区党员五星级积分量化项目表
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设定 |
基 本 分 |
1、按照要求使用党员智能卡参加“三会一课”以及党组织的其他组织生活 |
每季积2分 |
2、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学习党的理论 |
||
3、作风正派,遵守公德和法律法规 |
||
4、恪尽职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工作任务 |
||
5、联系群众紧密,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
||
6、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
||
7、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
||
8、密切联系群众,机关、企事业在职党员按照要求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 |
||
9、通过党员智能卡登记缴纳党费 |
每次积2分 |
|
10、通过党员智能卡刷卡签到活动 |
每次0.1分 |
|
正 能 量 分 |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 |
每次积3分 |
2、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
||
3、热心社会公益(例如:无偿献血、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行为)等 |
||
4、撰写党建相关的稿件、论文、报告等在区级以上党报党刊等党内媒体上发表 |
每次积5分 |
|
5、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被有关部门嘉奖 |
||
|
6、出色完成工作受到通报表扬或文件表彰 |
区级每次积2分 市级每次积5分 省级每次积8分 中央每次积10分 |
|
7、其他类似情况(由党组织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 |
自定义(5-10分) |
负 能 量 分 |
1、无正当理由,各类组织生活活动迟到早退 |
每次扣1分 |
2、让他人代替刷卡以及代替他人刷卡 |
||
3、在单位工作中,不主动亮明党员身份、联系党组织 |
每次扣2分 |
|
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设定 |
负 能 量 分 |
4、“三会一课”以及其他组织生活请假 |
每次扣2分 |
5、个人原因造成家庭不和睦、邻里不团结且影响恶劣 |
每次扣3分 |
|
6、无正当理由缺席“三会一课”以及其他组织生活 |
||
7、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所在党组织决定 |
||
8、不遵守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 |
||
9、外出期间,不参加党组织安排的网络或其他远程学习 |
||
10、外出返回后,未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社区党组织查验,未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
每次扣5分 |
|
11、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且地点固定的,未按时转移组织关系 |
||
12、各种理由推脱党组织交付的任务 |
||
13、预备党员未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
||
14、未按时完成在职党员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相关要求 |
||
15、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并最终裁定有罪 |
每次扣15分 |
|
16、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释放未满5年或解除劳教未满5年 |
||
17、违反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有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 |
||
18、鼓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阻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 |
||
19、占用集体资产或拖欠集体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或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
||
20、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
||
21、酒后驾车被查处 |
||
22、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活动 |
||
23、散布不当言论,在群众中影响较坏 |
||
2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
||
25、在换届或各类选举中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破坏选举 |
||
26、其他类似情况(由党组织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 |
自定义(5-15分) |
附件3:
杭州市拱墅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积分量化项目表
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设定 |
|
|||
基 本 分 |
1、能按照党组织要求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各类活动 |
每次积2分 |
|
|||
2、积极参加入党学习培训 |
|
|||||
3、每半年上报一次思想汇报 |
|
|||||
4、遵守所在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
每季积3分 |
|
||||
5、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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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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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能 量 分 |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
每次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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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动向党组织申请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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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想汇报水平较高,内容丰富,措辞诚恳 |
|
|||||
4、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 |
每次积5分 |
|
||||
5、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
|
|||||
6、热心社会公益(例如:无偿献血、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行为)等 |
|
|||||
7、出色完成工作受到通报表扬或文件表彰 |
|
|||||
8、撰写党建相关的稿件、论文、报告等在区级以上党报党刊等党内媒体上发表 |
每次积7分 |
|
||||
9、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被有关部门嘉奖 |
|
|||||
10、其他类似情况(由党组织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 |
自定义(5-10分) |
|
||||
负 能 量 分 |
1、不按规定使用党员智能卡参与党内活动 |
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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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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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入党态度不端正,未掌握党员应知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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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拒绝入党培养人谈心、交流、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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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所在党组织决定 |
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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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积分内容 |
分值设定 |
|||
|
负 能 量 分 |
6、各种理由推脱党组织交付的任务 |
每次扣5分 |
|
||
|
7、不遵守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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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原因造成家庭不和睦、邻里不团结且影响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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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如实交代,向党组织隐瞒情况的被查实的 |
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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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加入党学习培训未取得结业证的或未参加入党学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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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治审查不过关或欺瞒政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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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入党动机不纯,言行与党员要求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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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存在拉票、买票现象,骗取发展票决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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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并最终裁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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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释放未满5年或解除劳教未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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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违反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有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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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鼓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阻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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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占用集体资产或拖欠集体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或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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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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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酒后驾车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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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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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散布不当言论,在群众中影响较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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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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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换届或各类选举中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破坏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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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类似情况(由党组织自定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 |
自定义(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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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委组织部 发: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