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关于推行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杭教基2018 9号)和《拱墅区小学生学后托管服务“晚风行动”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满足社会客观需求,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特制定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托管对象
托管服务工作对象为小学1-3年级放学后确实无法及时接回家的学生。
三、托管服务原则
1.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性原则,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书面托管服务申请。学校审核资格确定名单后,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课后委托管理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集中有人监管,进出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共同承担责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托管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 放学后——5:30
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托管服务实施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罗嘉绮校长 职责:统筹协调 科学管理
副组长:陈嫣 职责:制定方案 组织实施
成 员:全体教师 、家长志愿者 职责:认真落实 具体负责
校医、保安、保洁 职责:全面保障 服务到位
(二)组织实施
1.认真做好宣传。学校召开行政会议、教职工会议及家长会议,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公布学校实施方案,确保师生及家长知晓。
2.组织自愿报名。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家长书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有序组织报名。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托管生名单,并签订相关协议。学校根据申报人数编班,根据需要跨班级、跨年级编班管理。
3. 落实服务管理。学校落实托管服务教师和值班领导,遵照《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晚风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托管工作,做到托管服务有方向,托管服务有方法,托管服务有措施。
六、托管服务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托管服务工作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思想,积极创造条件,为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排忧解难,把好事办好。
2.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实施托管服务,要切实增强规范意识,严格对托管服务工作的管理。要坚持“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规范开展托管服务活动;要落实好“不补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原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要严格规范学生交接程序,确保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