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并在实际生活中严格遵守,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交警部门将针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主题教育,期待您能配合一起做好安全教育防范工作。

交警部门以及学校在工作当中发现,部分学生存在驾驶大功率电动车(实际车辆属性为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其中还包括对车辆的私自改装、假牌、套牌、超速行驶、违法带人、闯红灯等一系列的交通违法。在此,诚恳地请各位家长能够大力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为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保障孩子的交通安全。

一、注意检查、督促您的孩子是否存在上述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且认识到该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2周岁以下的孩子禁止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下的孩子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是需要考取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进行登记上牌,购买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方可上路行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的行政处罚。

二、如果发现自己的孩子已经存在上述的违法行为的,请立即制止孩子继续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并且选择合法合理的出行方式解决孩子的上下学问题,确保安全。

三、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法规的教育,帮助他们掌握交通安全方面的常识,使他们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学生交通安全守则》以及其他法规,希望您和孩子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杜绝闯红灯、违法带人、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您是孩子最尊重和信赖的人,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希望您能成为孩子遵守交通法规的楷模。在日常的行车、走路中用您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行动潜移默化影响孩子,使他们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同时也要对孩子的安全和孩子平时的行为负责。

近期,交警部门将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校园内外的交通环境进行整治,重点查处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孩子是未成年人,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作为家长也将承担法律责任。愿学生、家长、学校以及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携手创造一个文明、理性的交通环境,做文明有礼的杭州人,为大杭州增光添彩!

 

                                         拱墅大队

                                   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