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集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0121日拱墅区教育局2010137号文件批准)

   

第一章     

第二章    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    后勤工作管理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八章     

 

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创建于1912年。本校前身为祥符国民学校,原址位于祥符镇祥符直街。201010月,本校升格为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教育集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集团内部管理的规范,使教育集团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实现“让每一朵花儿都幸福开放”的教育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莫干山路小学教育集团”,英文表述为“Hangzhou Moganshan Road Primary School Education Group,简称为“莫小集团”。本部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面529号;分部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三墩路47号。邮政编码:310011。根据发展需要,本校可以适度扩大招生区域和办学规模。

第三条  本校为六年制完全小学,系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本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本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四条  集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五条  集团的校训是: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学风是:勤奋善思、好问互学。教风是:严谨治学,诲人不倦。

第六条  集团标志为圆形白图案,底色为绿黄色渐变色。标志以汉书“莫”为原型而演变成的“双手托花”造型,预示每一朵花儿在莫小集团的校园里健康愉悦地成长。校旗、校徽都采用主色调和标志。集团主色为绿色和黄色。

第七条    集团所属各校区和各单位必须按本章程,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   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

第八条  集团办学理念:让每朵花儿都幸福开放

集团认同每一个莫小人为有生命力的花儿,正视个体差异,尊重个性发展,并努力为其成长提供绿色的无障碍发展环境。

第九条  师生培养目标:文明自信、乐学善思的优秀莫小学子,“思想新、境界高、品味雅、业务精”的教师团队。

第十条   集团办学目标是:打造祥符优质教育圈内的高品质学校。具体目标为:阳光学生、智慧教师、幸福课堂、书香校园、和谐教育。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成立理事会,理事会为集团决策中心。集团设理事长一名,由校长兼任,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集团设教师、学生、后勤、行政等若干个管理部门,对各校区实施统一管理。集团设校区负责人各1名。集团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考核任命。集团内部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考核,由集团按校长负责制的规定操作,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二条  校长是集团的法人代表,集团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集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协调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各校区的管理工作,对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有权对集团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管理。根据集团办学需要,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员工和管理干部进行聘任、调配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员工和管理干部进行奖惩。

3.财务管理。校长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集团办学资金的使用有决定权。

第十三条  集团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基层党支部,隶属中共拱墅区教育局委员会领导,全面负责集团党建工作,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依靠全体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加强对教代会的领导,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5.认真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育集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教育集团依法成立教育工会,其主要职责为:

1.在集团党组织领导下,积极组织和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发挥主人翁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集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

3.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团结和动员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改革,群策群力,为集团发展作贡献。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集团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共青团支部,其职责为:

1.传达并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或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并制订落实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从青年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有教育性的活动及文体活动。

3.搞好团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政治,学习教育理论,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学校各项教改实验,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教育教学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协助和支持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的督导、检查、审计。学校接受家长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集团遵循开放办学的原则,加强与兄弟学校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集团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均通过教代会。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中层干部任命、竞聘上岗以及评优都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在集团统一领导下,组织集团下属校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入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下属校区负责人对学校教育教学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下属校区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德育处要制定计划,指导少先队大队部、心理辅导站、家庭教育指导站、年级组以及班主任开展工作。集团的德育工作围绕培养目标开展:

(一)以文明礼仪教育为德育基础,培养有教养的孩子;

(二)以开放的实践体验为渠道,在实践中培养责任意识;

(三)将学生心理辅导纳入德育范畴,以培养悦纳自我,身心和谐的阳光少年。

第二十一条  下属校区每班设正、副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期末根据学生表现写出操行评语,评语要以激励性为主。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要为每个学生设立服务岗,让学生人人有参与活动的机会。

第二十二条  下属校区的科研室是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的职能部门。要管理并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组织校本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训教师。

第二十三条  集团坚持科研兴教的理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实践和总结。根据办学目标,集团在不断总结办学经验的基础上,要主动承担向兄弟学校输出理念、管理的任务。

第二十四条   下属校区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应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记载、考核各科教师的工作;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二十五条  集团各学校采用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课程的整体功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在保证提高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加强培养兴趣,发展个性。

第二十六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差异,提倡“开放”的课堂教学,在学习目标、学习方式、作业布置等方面有分层要求。既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更要进行学习拓展,激发学习兴趣。课堂教学中要十分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实行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学习即时评价。

第二十七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条例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不准利用课余或假日为学生集体补课。按照集团制订的《教学流程管理要求》,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考核各教学环节的管理,组织好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活动。

第二十八条  健全教研组织,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教研组活动均入教师课表,语、数学科按年级组织活动或进行大组活动,其他学科均分科进行活动。活动内容注意研究教学实际,重点放在备课、上课两个环节上,加强一定的专题性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加强进修提高,以充分发挥教研组在教、研、训一体的基地作用。

第二十九条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学习辅导材料。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的规定。不以学科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不公布学生考试名次。

第三十条  改革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期末考试科目只限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其他各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各学科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平时成绩、学习表现记载。考试内容着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体现分层教育的思想,实行免试和补考制度,让每个学生都体验成功。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体育卫生活动,认真上好体育、美术、音乐课。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每年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秋季体能达标运动会、冬季三跳比赛,举办科技节、艺术节。不断研究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抓好综合实践活动。

第三十二条  集团各下属校区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与学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助学校为学生开展对外学习交流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学校一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集团下属校区要开办家长学校。制定各年级家长学校的学习目标,新学年开始前,进行家长学校的授课。不断研究家长授课形式,开发授课内容。

 

第五章   后勤工作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设立后勤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校产和办学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和配置。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筹划好校区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食堂,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杜绝乱收费。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的方针使用经费,搞好经费的预算结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集团校产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公物合理的管理与使用,健全实物的购买、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制度,杜绝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保证食堂卫生、清洁,配餐营养。

第四十条  集团不断完善各种教育设施,有计划地美化、绿化、净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育人环境。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集团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福利待遇,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集团教职工应以教书育人为已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集团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集团各校区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并在学术活动中发表见解。    

第四十四条  集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奖惩:

1.为推动集团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教师整体素质,集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聘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集团工作需要,以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公正合理、契约化的原则进行聘任。

2.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不能胜任已聘岗位,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现改聘、解聘和辞退;集团积极鼓励教职工为集团建功立业,设立评优、评先等各项奖励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集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第四十五条  集团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办学需要,有权设立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具体工作量标准。

 第四十六条 集团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违反相关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因擅自离岗,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三)品行不端,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第四十七条  参加全区性的教师活动由集团统一组织,名额由集团统一分配使用。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学生参加劳动、郊游、集会等均要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集团严格执行教育局对新生招生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规定,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制度(包括学生健康档案)。

第五十条  集团学校采用行政班级授课制的管理方式,教学班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自觉接受学校的常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全区性学生活动原则上由集团下属各校区独立组织,名额分配到下属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单位(部门)组织的学生活动,其组织形式由集团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十三条  集团依据学生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每学年评选优秀少先队员、“阳光少年”。对严重违反校规、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进行教育,给予“警示教育”。对有特长的学生和行为偏差生设跟踪档案,加强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五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溺水、防火灾、防盗窃、防交通事故以及学生的自护自救等工作要常抓不懈。加强食堂管理,做到卫生用餐、文明用餐,严防食物中毒,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第八章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集团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拱墅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政策有不一致的,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五十六条  集团将依据本章程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集团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拱墅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