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津小学章程

 

(2014年8月30日经一届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14年8月30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年12月14日经拱墅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 2015年12月14日起正式生效)

 

  

学校创办于2013年,学校位于杭城北部,地处学校位于莫干山路之畔,毗邻长征中学,地理位置优越,文化氛围浓厚。学校占地面积15818平方米,建筑面积14428平方米,绿地面积5536平方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文津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Wenjin element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月亮路36号。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拱墅区教育局划分学区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学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 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864。根据发展需要,经拱墅区教育局批准,本校可以适度扩大招生区域和办学规模。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秉承多元智能的理论,并借用物理学上“光谱”的概念来诠释该教育理念,相信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个体,学校将促进学生个性化地发展,并把这样的教育称之为“光谱教育”,光谱教育要求学校“尊重差异、赏识个体、开放教育、多元发展” ,不断追求这样的教育境界,以多样化的课程、多元化的评价给学生创造了个性化发展的机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让每位儿童享受幸福、完整、优质的童年教育。

第六条 学校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幸福乐园”,成为教师积极发展的“幸福家园”。

第七条 学校努力使所有学生都拥有健康的体魄、聪明的头脑、全面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健康、乐观、智慧、勤勉、感恩、惜福

学校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等基本理念的教师队伍

――师德高尚、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文津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文津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团支部、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文津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团支部、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党支部工作,实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领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要作顺利完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搞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带领并教育全体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领导,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抓好“三会一课”,积极慎重地做好党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协调校内党、政、工、团的关系。

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教学第一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健康。

七、重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支持校长工作,起到监督、保证作用。

八、支部委员协助书记做好上述有关工作。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经常了解队员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团组织和学校行政反映,关心队员健康地成长。

二、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会议,学习讨论有关文件,研究布置少先队工作。

三、协助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组织好大队活动,积极开展经常性工作。

四、经常主动地向学校行政、教师宣传少先队的性质、任务和活动,并根据学校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抓好少先队干部的培养,定期培训各级小干部。

六、发挥队员的主人作用,领导少先队干部参与学校的管理。

七、抓好队室建设,使少先队员有一个活动基地,有一个“家”。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主席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党政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二、主持工会委员会议,贯彻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年终写好总结。

三、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四、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建好工会档案,民主理财,收好用好工会费。

五、行政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和退休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教职工的意见,为困难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落实好教代会的三项职权,组织工会民主评议学校干部。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科研室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德育处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它在学校工作中起到管理和稳定的作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德育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学校的德、艺、体、卫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对班主任日常管理,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

三、负责组织班主任的业务学习和班主任工作例会。

四、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评定和评优工作。

五、适时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负责学生的奖惩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操行评定工作。

七、负责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检查评比活动,注意实效性。

八、负责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用电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等方面教育。

九、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布置、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十、完成校长临时交代的任务。

教导处负责学校课程管理、教学质量、教学常规、教研组、招生送生、学籍管理等。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的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妥善安排学校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教师的文化、业务进修和基本功训练,总结推广教师的先进经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建立业务档案。

三、领导教研组制订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分析学生知识质量,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四、领导班主任制订学生思想教育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指导班主任写好操行评语,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五、协助校长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六、加强教学工作领导和管理,制订教学常规,控制考试次数和课外作业量。

七、负责做好教导行政工作,管理学生的学籍,执行学生成绩考核办法,制订校内规划,安排教师的课程,编排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积累教学资料。

八、副教导协助教导主任分管有关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安全、卫生工作、基建、食堂等。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事务工作的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总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应用。

二、管好校产,负责学校基建和校舍、桌椅、教学设备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

三、管好财务,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审报帐目。

四、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管理食堂、教工之家及其它公共福利事业。

五、组织学校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六、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与教导处密切合作,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八、加强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科研室负责教育科研、校本培训、校刊编辑、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等。科研室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科研工作的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订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气氛盛行。

二、组织教师教育科研知识的学习培训,培养教师的科研能力,发现和培养教育科研骨干。

三、建立科研网络,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管理,力争课题研究出成果,上水平。

四、总结学科管理、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开展各项改革。

五、积累各种资料,建立学校教育科研档案,每年进行一次装订。

六、搜集教育信息,把握教育科研动态,给校长提供各种信息,当好校长的参谋。

七、编辑有关科研材料。

办公室负责一周会务、职评、文印、统计、校务公开、人事管理、来访接待等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宣传报道等。办公室主任是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的助手,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务、掌握事务,搞好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保证文件及时得到处理。

二、根据校长的意见和有关会议的决议,起草学校规章、文件、计划、总结等,严把质量关。

三、对外代表校长室接待来客来访,就客人需要作有关问题的处理。

四、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学校形象。

五、排学校日程,管理学校各种会议,及时部署临时性的重要任务。

六、协助校长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掌握教职工的特长和特点。

七、加强学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重视档案室的安全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文津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学校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在教导主任、德育主任领导下,组织年级组教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抓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督促本年级班主任,并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组织本年级教师学习党中央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文件指示,学习有关的重要文章和先进经验。

三、定期召开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思想工作。

四、遇到班主任工作中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

五、协助大队部开展好年级学生的各项少先队活动。

六、根据学校安排,开好学生家长会,督促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

七、协助领导做好本级组的考勤工作和考核工作,及时协助教导主任安排本级组内病事假教师的课务,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年级的工作。期末写好年级组工作总结。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工作职责如下:

一、加强教学研究、教改研究活动,以提高组内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组内教师教学效果为己任,积极组织全体成员参加各类教学研究工作。

二、每个教研组开学初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根据学校的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研究活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类教研活动。

三、主持每次组内教研活动,每学期要确定一个中心主题,有固定教研活动时间。每次教研活动要有一个次主题,要有教师作中心发言,力求做到有目的、有内容、有气氛、有所得,每次教研活动必须做好记录。

四、系统开展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研究学法、探讨教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课和专题讲座。

五、教研组长要善于吸收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及时推广应用各地的先进教学改革成果,及时总结教研、教改经验,争取本组教研工作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六、要根据本组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科研立项情况,寻求教研和科研的最佳切合点,加速理论和实践的相互应用和转化,形成本组的品牌研究项目。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职责如下:

一、带领全组任课教师制订教学计划,统一教学进度。

二、负责备课组的集体备课、讲课、听课、评课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本组集体备课计划,抓好落实集体备课,并做好记录。

三、协助教研组长做好学科竞赛辅导及培优补差等工作。

四、协助教研组长搞好组内教师的帮带活动。每学期要听备课组内教师的课,了解教学情况,听取学生与年级组意见、协调好教与学的关系。

五、注意学习先进经验,捕捉教改动态,指导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

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艺术节和科技节,隔年开展艺术周和科技周的活动。定期开展“幸福杯”学生综合素质大赛。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信息化的要求,创建数字校园,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在校午餐的学生提供足量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少年儿童先锋队,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四百九十四万四千元。

学校具体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乒乓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音乐舞蹈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与市区的德育、科普、法制、博物馆、学军学农等各类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进行馆校共建,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

第五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八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祥符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法。本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