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理事会的通知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学校经研究,决定成立我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章程公布如下:

    一、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长:唐海琴    

    副会长:张萍 吴丹娜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文君、王思远(学生)、叶培培、羊公女慧、周帆、郑敏龙、胡栩慧(学生)、施正娣、曹凤奕 

    秘书长:张丽(兼)

    二、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是以师生员工自愿结成的从事人道主义和社会救助的非营利性组织,在杭州市红十字会和教育局的领导下,遵循国际红十字会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接受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二条 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是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健康教育以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助手。

  第三条 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是以“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发扬博爱、和平、人道精神,在校园中形成友爱互助的良好风尚,为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四条 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使用统一的红十字会会旗,红十字会会徽。

第二章    

  第五条 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秉承及发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学生中普及基本医疗知识,提高学生在意外伤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把活动推向社会,向社会奉献赤诚爱心。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等各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条例。

  (二)广泛开展现场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搞好学校卫生工作。

  (三)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投入创建文明学校活动;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区及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

  (五)开展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活动。

    (六)学习和宣传初级卫生知识,协助做好献血的宣传动员,倡导无偿献血。

    (七)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安排和需要,积极促进社会活动的深入开展,与其它学校的红十字会或相同性质的组织进行友好合作和经验技术交流,合力做好工作,以增进友谊和了解。

   (八)依照国际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依照红十字会宗旨,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布置和学校交办的有关任务,参与社会中的救灾和救济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红十字会全校会员代表大会。全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修改《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章程》。

 (三)选举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和教育部联合发文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精神规定,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学生代表组成。会长、副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理事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出任。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主要职能如下:

  会长:由我校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和支持我校红十字会的各项工作。

  会长:按照《工作规则》规定和省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会的要求,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统筹我校红十字会的工作,保证红十字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持学校红十字会与上级红十字会工作一致;指导和支持红十字会的相关工作。

  副会长:由学校学副校长担任,主要的工作职能是协助会长工作;调配理事结构;具体落实红十字会的相关工作;总结和规划红十字会全年的工作方案;统领理事会的工作。    

    理事:一般由相关部门和年级组负责人担任,积极配合会长和副会长的工作,支持和指导秘书长的日常工作。

  秘书长:由学校校医担任,在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开展,协调和指挥红十字会工作在各个方面的顺利开展,是红十字会工作的具体操作者,落实和开展红十字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和活动。协助会长、副会长掌管使用红十字会的经费。

  第八条 红十字分会的职权:

  (一)在校红十字会的领导下负责招新、会员培训等工作;

  (二)推选校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三)组织策划红十字会活动。

                    第四章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热心红十字会事业,自愿为群众服务的我校在籍学生、教职工均可加入红十字会。

    第十条 参加红十字会必须由本人报名,经学校红十字会批准,并登记入册,发会徽后,即确认其为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其他合法权益。

  会员的义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章程》;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章程》;

  (三)参加红十字会举行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四)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对在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干部、有模范事迹的会员,学校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经费来源于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社会捐赠、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活动和日常办公。财务管理按照杭州市文津小学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杭州市文津小学红十字会。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