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拱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拱纪〔2015〕8

 

 

 

 


关于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

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五一”来临之际,中央纪委于近期专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就推进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大执纪问题责力度,深化纠正“四风”工作,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出部署。省、市纪委专门下发了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现就“五一”节日前后(期间)强化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将省纪委《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浙纪通〔2015〕1号)和杭作风办《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杭作风办〔2015〕4号),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进一步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并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在“五一”节前,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四风”问题监督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节日期间和节日前后,各级纪检组织要组织人员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参与“酒局”、“牌局”等突出问题,以及请假制度执行情况。

三、坚持从严查处,强化问责通报。区纪委将在节日期间和节日前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严格执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定性量纪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定性量纪把关、备案监督、通报曝光等机制,确保问责到位。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工)委(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各单位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纪委有关通报情况及“五一”节日期间正风肃纪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材料,并以电子文稿形式,于5月4日下午5点前通过区政府OA办公系统,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胡家祥)收。

联系人:胡家祥;联系电话:88259950

举报电话:0571-12388

网络举报:http://wz.gongshu.gov.cn/wlwz/index.htm

 

附件:1.《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规定精神及“四风”

方面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浙纪通〔2015〕1号)

2.《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

通报》(杭作风办〔2015〕4号)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监察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委普发性公文不加盖印

 

 

 

浙纪通〔2015〕1

 

 


中共浙江省纪委

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

四风方面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段时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省纪委关于解决领导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的“七个一律”等规定要求,作风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做到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中央和省委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极坏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落地生根,现对近期全省各地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请各地各单位将本通报精神在五一节前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

1.杭州市文化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春节、中秋节前,杭州市文化中心分别购买4万元超市卡、1.37万元市民卡,其中1.55万元超市卡、0.52万元市民卡用于单位团拜会及职工福利(其余主动上交)。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给予文化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冯顺达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内和行政职务。

2.象山县地税局纳税评估分局少数干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23日上午,象山县地税局评估分局局长梁浩、税政科科长俞卫敏、税政科副科长马炳兆分别收受宁波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所送的普洱茶礼盒。象山县地税局分别给予梁浩、俞卫敏、马炳兆行政警告处分。

3.永嘉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建武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43月,周建武违规收受浙江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所送的价值5000元的超市卡。永嘉县委农办(农业局)党委给予周建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乔新顺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问题。201396日至19日,乔新顺参加由长兴县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组织的赴美国考察活动,全程无公务学习考察内容,有关费用2.75万元由该协会承担。长兴县纪委给予乔新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桐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赵学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1227日,赵学峰在省内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用酒,并用公款支付饮酒费用1506元。桐乡市卫生局给予赵学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自行承担饮酒费用。

6.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局长杜伟阳违反规定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225日和73日,新昌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局长杜伟阳要求,两次虚构有关全市和全县性会议,在酒店召开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并用餐,会后给与会人员发放购物卡共计3.9万元,通过虚增会务费和餐饮费的方式在单位财务报销支出。新昌县纪委给予杜伟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已按程序免去其职务;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全部清退收回。

7.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包友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49日下午,包友成在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到东阳市浪坑口水库游泳。东阳市监察局给予包友成行政记过处分。

8.常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吴丹等公安干警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陪侍等问题。201512日晚,吴丹等人接受朋友叶某的邀请到衢州某KTV娱乐会所娱乐,并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次日凌晨娱乐结束后,吴丹与陪侍女冯某某发生两性关系。常山县公安局给予吴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常山县公安局两名局领导和三名直接分管领导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9.舟山市普陀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外事侨务与台湾事务办公室)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2月至20142月,普陀区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外事侨务与台湾事务办公室)采用虚列本单位职工考察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并发放职工奖金福利,折合人民币共计6.1万元。普陀区区委、区政府决定免去顾银国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外事侨务与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普陀区纪委给予顾银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全部清退收回。

10.天台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闽榕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陈闽榕多次违规收受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天台县纪委给予陈闽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天台县监察局给予陈闽榕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11.缙云县原广播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卢理洪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5月,缙云县广播电视台经台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省财政厅下拨的“村村响”维护经费专项资金520320元拨给各乡镇广电站,默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同年11月,各乡镇广电站将其中424839元以“职工维护补贴”或“村维护员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2014216日,卢理洪私自指派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到杭州火车站,送其女儿赴北京上学。缙云县纪委给予卢理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以上11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有的违规收送节礼,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有的违规使用公车,等等,均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要求。对这些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一要保持清醒认识,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上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充分说明,“四风”问题的病原体并没有销声匿迹,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有丝毫松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性、自觉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一抓到底、不留死角、不打折扣。要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始终有如履薄冰的警觉,彻底打消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侥幸、观望心态,使从严要求、严格执行规定成为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态度。

二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确保制度落地生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能否有效落实并长期坚持,关键在于“领导抓、抓领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的执行,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要针对当前我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的实际状况,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切实解决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紧下松、制度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要重点围绕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规转移餐费接待费、规避检查和违规违纪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解决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打通“末梢堵塞”、破解执行难,坚决防止制度成为摆设。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自觉遵守规定方面继续做好表率;又要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制度规定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要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真正使各项制度落地生根、产生震慑。

三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继续抓住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以啄木鸟精神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那些至今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对那些边纠边犯、边改边犯的顽固性问题,对那些死灰复燃、改头换面的“隐身衣”行为,要从严从重予以查处,让违纪之人付出代价,让违纪之事无处遁形。要严格“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纪必严、动辄则咎,切实避免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措施代替纪律处分的情况,以严明的纪律、严肃的问责,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主送:各市、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

抄送:中央纪委监察部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七室,省委、省政府。

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

2015422日印发

附件2

 

杭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杭作风办〔2015〕4号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杭州第一技师学院在没有履行完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两次违规向某旅行社转账该院用于外出学习考察的预留费用。2014年11月市人力社保局党委决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院党委书记、院长洪春林进行诫勉谈话;对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院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马建伟告诫三个月。该院负有主要责任的计划财务处处长赵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上述预支费用被全额追回并上缴财政专户。

2.杭州市文化中心原主任冯顺达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油费发票,购买超市卡用于单位团拜会和发放职工福利。2014年7月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决定,给予冯顺达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杭州市文化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职务。

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副局长徐洲、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赵利军各自先后两次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礼券两张。2014年9月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分别给予徐洲、赵利军党内警告处分。

4.建德市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巡查科科长吴翔在对某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户质量验收工作中,收受该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郑某代表公司所送的红包一个。2015年1月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决定,给予吴翔党内警告处分。

5.淳安县千岛湖镇农林村党支部书记方成会在杭州市某商店购买一只皮质公文包自用,并开具发票在村财务报销。2015年1月淳安县千岛湖镇党委决定,给予方成会党内警告处分。

“五一”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教育管理,严格廉洁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不仅要追究违纪者本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区和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杭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主送: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纪委,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