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育才京杭小学章程

 

2015315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318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320日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59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九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创建“校风优、质量高、特色亮”的品牌学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杭州市育才京杭小学,简称为“京杭小学”,英文表述为Yucaijinghang Primary School Hangzhou;学校地址是拱墅区小河街道赵伍路288号;邮政编码为310011

第三条   本校系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经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范围内招生,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本校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对象为辖区内6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24个教学班级,以小班化教学的办学要求,每班学额一般控制在32人至40人之间。

第五条    本校以现代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本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让每个孩子都充满梦想

以激励全体学生“拥有梦想,追求梦想,放飞梦想”为人生价值观,以培养学生梦想心理为突破口,把追求梦想的过程与道德养成、知识内化、潜能开发的过程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实现梦想体验形成源源不绝的内动力,从而使学生各自都在原有基础上获得多方面的提高,并培养起有利于终生发展的自我增值能力。

第七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成为省内一所质量优异、文化鲜明的示范性小学

围绕办学目标,确立四大具体目标:

(一)实验性目标:探索基于“梦想教育”思想的管理机制、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德育途径、评价手段等,促进“梦想教育”的内涵发展,让梦想教育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二)独创性目标:以“梦想教育”为学校品牌,在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上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与核心竞争力。

(三)示范性目标:积极宣传和推广“梦想教育”成果,在学校文化、教学模式、校本课程、教师专业修炼等方面发挥区域性辐射作用。

(四)保障性目标:加大办学经费的投入力度,优化校园细节建设,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办学品位的个性化。

第八条   学生生的发展目标是:让每个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

“让每一个孩子充满梦想”,学生需要具备的核心素养:具有宽厚基础和健康身心的人;具有人文素养积淀和社会实践兴趣的人;具有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善于沟通合作的人;具有民族文化底蕴和国际视野的人。因此,育才京杭小学毕业的学生要“会运动、会审美;会学习、会思考;会感恩、会交往;有责任、有目标”,尽力呈现出“有趣、有智、有礼、有梦”的京杭“四有”学生。具有“十个一”的潜质:有一个健康的身心,有一套良好的习惯,写一手漂亮的汉字,说一口流利的英语,有一项自豪的特长,练一身交际的本领,有一个成长的规划,有一种自学的能力,有一种负责的精神,有一种高雅的气质。

第九条  教师的发展目标:思想过硬、品行高尚、业务精湛

育才京杭小学的教师团队具有以下素质特征: 做一个师德高尚、团结协作,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教师;做一个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具有亲和力的教师;做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超越自我,具有终身学习意识的教师;做一个业务精湛,高效求实,或能带好一个班、或能教好一门课、或能带好一个社团,具有个性特长的教师。

第十条    建构以“梦想教育”为核心的学校文化

学校的校训是“让孩子因为我们而幸福,“敬业是一种习惯、爱与责任、快乐激情、决胜课堂”四条价值观是学校文化核心的体现;“样样落实,天天坚持”,要求学校的每一样工作都落实到“老师的教、学生的学、行政的管、家长的合”中的每一个环节,同时每天一个样,从学生入校的那一天起,一直坚持到毕业离校的最后一天。

学校的办学特色是“稳定优异的教学质量、卓有成效的德育模式、独树一帜的教学方法、生动活泼的特色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各科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使家长、社会满意。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注重团队整体考核,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评价考核奖励体系,形成激励、竞争、择优的工作氛围。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接受教研组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年级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构建德育管理体系,校长整体领导,分管副校长负责,德育处具体落实,班主任全面组织实施,其他教师积极配合。

(一)以“规范、有礼”为德育的底线目标,以育才京杭十条校园好习惯的培养为载体,实行《习惯示范生和习惯超越生的评选》和《习惯示范班和习惯达标班的评比》,自觉按照习惯养成规律,持之以恒地致力于“习惯养成教育”。

(二)以“向善、向美”为德育的高端目标,以“设计实施班规+激励机制”、“养成班级特色习惯”、“梦想主题教育”为载体。重视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和学生个性张扬,在特色习惯的养成过程中的内在德性体验和感悟。

(三)注重体验式德育。通过“习惯训练营”、“习惯复活演练”、“习惯闯关月”、“习惯升级”“、“追逐梦想习惯”,实行《习惯示范班和达标班考核细则》、《习惯示范生和超越奖》、《习惯喜报》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班级管理

(一)以“志愿服务”为导向,加强班级管理队伍建设。要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夺、设置岗位,班级的所有事务均由固定岗位和义务岗位来完成。班级活动要提供人人参与的可能与机会。正副班主任合力建设班级文化的研究工作,每月进行班级工作碰头会,具体分析班级优势和问题。每学年评选学校“优秀班主任”。

(二)以“一班一品”为特色,培育班级文化品牌。以班队会为载体,开发队本(班本)课程,在特色班集体创建中带动班主任专业化成长。成立“骨干班主任工作研究室”,引导开展班级文化建设研究,提高班级管理效能,做到“班班有特色”。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课程管理

在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课程的同时,将健康、艺术、创造、习惯等融入国家课程,以学科课程为主,强化特色与优势项目,开发和实施梦想教育校本课程,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课程分两大类:

(一)必修的基础性课程

励志类课程:该课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取中外科技、书画、体育、艺术等能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人物、故事,开设每月一课时的系列课程。通过故事会、读后感、视频观看等形式,以激励斗志、鼓舞人生学为目标。

知识类课程:该课程主要围绕科技、书画、体艺、健康等,选取最基础的知识,编写成校本课程教材,对3~6年级学生进行必要的知识普及,每月二课时,以基本综合素养的培养为目标。包括:科普常识、书画(艺术)常识、生命教育。

(二)选修的活动性课程

兴趣技能类课程:在校本知识课程的基础上,在科技、体艺、实用技能等方面开发一批兴趣技能类的课程,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保证每周一课时,争取每个学生至少能参加一个社团,鼓励学生社团通过参加各级竞赛、表演、发表作品、出版专刊、组织专题成果展示等形式,提高自信心和综合能力。

综合实践类课程:针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学校要积极开发一批研究性和拓展性的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进行科技制作、好奇实验、航模操作、书画创作、动漫创意、专题调查与小课题研究七大类的综合探索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教学管理

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一)学校建构和完善“习惯养成促进学业成功”的教学管理体系。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习惯为切入口,以学生发展为本,改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实施多元评价,努力实现“轻负高质”的目标。围绕“学校管得有效、教师教得有效、学生学得有效”这三个有效进行教学质量过程性管理。

(二)落实“师生六步教与学基本法”。从课前、课堂、课后三个阶段规范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学生六步学习法:预习落实、上课认真、作业独立、纠错及时、考试诚实、多想多问。教师六步教学法:三次备课、分层施教、全批全改、个别辅导、及时反思、调整提高。

(三)完善教学监控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建立的一套全方位、立体式的质量管理体系。

1.减少层级问责,实行扁平式管理。由校长直接领导各学科组长,平行抓到一线教师,以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及时调控。

2. 规范常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每学期对每一位教师至少进行一次随机听课;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班级和学科进行课堂调研诊断;每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个别班级或个别年级的进行全学科质量抽测;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质量分析会;从四个途径实施质量监控。

3. 全方位评价,构建垂直评价体系。从督导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达标、竞赛奖励等方面实施全方位评价,建立校长——学科教研组长——一线老师——学生的垂直评价体系。

(四)实施促进学生基础学力的四大计划。

“六项童子功”计划:要求学生在小学毕业时,人人要具备“六项童子功”,即书写、计算、阅读、表达、创造和审美,制定六项童子功培养年段目标和实施途径以及星级考核办法,用务实态度提升学生的基础学力。

“学习节”计划:按学期举行读书节、数学节、英语节和科技节,让孩子们在“玩中学、学中玩”,提高学习兴趣。

分层教育计划:建立待优生与学优生档案,实行待优生的帮扶计划,改进学优生的培养机制,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确保不同的学生获得不同的发展。

学生竞赛计划:每学期组织 “挑战杯”学科竞赛,以比赛加以激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课堂管理

梦想教育理念引领下,课堂管理以“习惯成就课堂”为重点,以学习习惯为抓手,引领学生主动地学、有效地学,教师能放手地教。

(一)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积极探索有利于营造这种氛围的教学策略和技术。

(二)倡导“自主、合作、开放”的课堂学习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努力改变课堂教学方式,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三)实施“先学、后教,当堂练”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少讲、精讲,让学生多说、细想,把课堂还给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一)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二)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以梦想教育为目标,以“专业辅导、课堂渗透、活动跟进、个体矫正”为基本途径。

(二)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立心理健康团体辅导专用教室、个别心理咨询室。

(三)自主开发并实施育才京杭小学生命教育课程,通过身体、心理、精神三个层面的辅导,让学生成为一个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教育科研管理

(一)以“梦想教育”为战略研究课题,部门和教师个体的研究课题以战略研究课题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立项研究。

(二)建构科研三级管理网络。全局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直接管理,专题性教科研工作由课题组直接管理,常规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研组和年级组合作管理。

(三)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以“梦想教育讲堂”、“电子教学仓库”、“京杭课堂坊”、“梦想杯教师专业竞赛”为载体,不断促进和提升教师的全面专业素养。

(四)学校以《让梦远航》为校刊,定期刊发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各项重要资讯和成果。

(五)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基于“梦想教育”的现代教育技术管理。

(一)按照学习型学校的目标,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化。

(二)加强图书馆、校园网络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的建设,开发学习、教学、科研资源库,实现学习、教学、科研资源的有效共享。

(三)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整合,不断提升教师、学生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展示活动。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根据阶段性成果,可以申报相应级别的奖项与荣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推行激励引导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本校按照《浙江省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本校取消留级制度,本校重视提优补差工作,加强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期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补考,直至合格。重视对学习优异学生的培训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鼓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免考。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升入义务教育第三学段学习。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为了便于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以及便于家长、学校对在校就学的学生安排统一的中餐与课间餐,根据相关规定只收取用餐的成本费用,确保学生在校吃饱、吃好。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大队部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对犯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不断调整用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学校第一的思想。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应根据本校发展需要,以自主研修、在职进修、专业修炼为主。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努力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构建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实施育才京杭“星级教师”的评定,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完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星级教师评定工作,每一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评定。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个人或单位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关教学设施、器材的报废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本校依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帐目由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审查和监督。本校根据发展需要,合理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本校只向学生收取餐费(中餐、课间餐),不收其他任何费用。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小公民教育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家长理事会,各班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搞好“学习之家”、“和睦之家”、“爱心之家”等以家庭为单位的评比活动,大力推进家校合作。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通过服务明确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