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卖鱼桥小学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车辆,未经总务处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2.临时外来办事车辆需到传达室先办理登记,交相关凭证换好

《准入证》后,待联系好后部门相关老师,由相关老师带领下方可进入校园,并有序停靠指定位置。 

3.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准入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批准单方可放行。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必须缓行。自行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停放在自行车棚。除送货车辆有相关老师带领指定位置停靠外,机动车均统一停放在汽车停车位(库)。禁止机动车在教学楼区域停车。接待机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应有总务或会务接待相关负责老师出面带领引导下停靠在指定位置。

5.未经总务许可,任何机动车(含教师家属车辆)均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经总务核实同意后在临时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指定专位。经批准同意的停放车辆必须在上午7点前离开。

6.本校区常用教师机动车停车位根据需要及实际实施一人一车位。留余临时停车位用做临时停靠。对号入位,请勿占位。

7.任何车辆遇上下学均需等待学生路队放完后方可缓行进出校园大门。

                                      杭州市卖鱼桥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