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卖鱼桥小学校园安全应急机构及各类预案
为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及集体财产安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杭州市卖鱼桥小学校园安全应急机构。
一、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中心):
组 长:卜杭琴(校长)全面负责集团安全工作
副组长:
张军华(后勤总务)协助校长分管安全工作
邓敦西协助校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戚红丹协助校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郭红梅协助校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组 员:
葛望彪:集团安全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霞湾校区人事物安全管理。
徐拥平:负责湖墅校区人事物安全工作管理。
陈剑杰:负责文澜校区人事物安全工作管理。
朱俞云、黄鼎汉、江敏:负责各自所在校区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
王漪婵、郑秀竹、陈霄:负责各自所在校区学生活动及事件安全工作。
陈杭、吴建中、宁建群:负责各自所在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
金鑫、钟明华、孙美善:负责各自校区电脑房、机房、网络安全工作。
王今、褚宇翔、章小君:负责负责各自校区体育活动安全工作。
二、安全管理其他成员工作职责
班主任老师:负责学生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学生安全事故善后处理。
课任老师:负责教学活动安全教育及协助班主任做好安全事务处理。
医务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学生安全事故救护处理。
食堂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卫生、及食堂水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保安人员:负责校园人身、校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值日值周老师:负责上下学时学生进出校门安全管理、课间学生活动安全管理、静堂校园设施安全检查工作。
三、学校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安全管理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王怡芳、蒋建国
教学楼师生疏散救护指挥负责人--各校区主任、教导处、总务处主任
向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负责人---蒋建国、陈润喜
对外媒体家长情况通报---徐燕
四、突发事故的应对及处理
发生意外事故----第一时间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第一时间相关领导汇报情况----教导处组织好教学秩序,总务处负责联系警力部门并做好现场控制及维稳----校区主任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做好慰问安抚工作----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访问由办公室与负责人确定后发布。
(一)预防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务处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做好记录并做好日常维修维护,加强对安保人员、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意识,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责任人:总务主任)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组织人员指挥现场救灾,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中心(组长或副组长)。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在火场附近维护秩序,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责任人:发现者)
4.遇到火灾时,安全事故中心人员应迅速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由责任人负责做好师生的安抚工作(责任人:组长指挥,副组长安全管理,年级组长协调)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责任人:总务主任、保安人员)
6.如出现师生被大火围困现象,应耐心指导被困师生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及时判断,早做决定,找准时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发现者可采取必要的救援行动,在第一时间内将被困者救出。
7.如果出现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应积极做好师生或家长的安抚工作,慰问等处置工作。(校领导、校区主任、班主任、科任老师)
8.对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送到专门医院进行救治,通知家属。(责任人:总务处、校医、相关班主任)
9.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应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责任人:教导处和年级组长)
10.对火灾情况严重的,安全中心组长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责任人:集团办公室)
11.对火灾安全事故进行事故查因,总结经验,做好安全整改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等。(责任人:安全中心管理领导小组)
(二)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总务处每月2次定期给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有针对性的内容培训,并做好培训签到及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并持证上岗。(责任人:总务处)
2.学校分管领导、老师及相关食堂负责人每日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蔬菜农药检测,荤菜查验新鲜度,副食品类查看保质期。并做好查验台账登记及“三放心台账”的索证。当班领导每天不定时检查食堂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情况及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台账,经常性进行自查整改。(责任人:分管校长、总务处)
3. 学校分管领导应对食堂炊餐具日常消毒,饭菜48小时留样及其他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查看和指导,对不符要求的责令及时整改,对食堂公开栏及时公布情况进行督促。(责任人:分管校长、总务处、校医)
4.食堂负责人应对食堂安全卫生每人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督促,落实原材料把关及卫生消毒、留样、水电安全、台账管理等工作,关注员工身体状态及工作状态。经常性的规范工人日常操作行为,提高安全卫生服务意识。(责任人:食堂负责人)
4.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发现人应第一时间内告知学校安全管理中心,学校需迅速送医院诊治并通知相应家属。(责任人:校领导、班主任、校医)
5.若出现师生食物中毒现象,教导处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维系好教学秩序。总务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并做好现场控制及维稳。(责任人:教导处和年级组长、总务处)
6.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总务处负责联系协同部门做好学校大门及医院大门的维稳工作,杜绝在事态不明情况下无关人员的干扰。(责任人:办公室、总务室)
7.安全管理组中心各级校领导及相关老师应紧急启动各项安抚工作。(责任人:校领导及相关老师)
8.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诊治、事故处理、对外协调等工作。(责任人:校区主任、总务处、办公室)
9.积极做好学校直饮机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做到每3个月更换滤芯,对直饮机进行台账化管理。(责任人:总务处、校医)
(三)校园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校区主任及总务后勤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教室门窗、楼道护栏、电源开关、活动器材等)的安全情况,每月不定期检查校园各室设施落实安全的实施情况,并进行网站检查公示。以此加强师生防范意识。(责任人:校区主任、总务处)
2.教师必须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组织学生在校的群体性活动(运动会、集体活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群体活动(如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到活动前有预案,有安全提示,活动时有定岗管理,活动后有汇报。确保校内及校外群体性师生活动的安全有序。(责任人:分管校长、德育处、总务处)
3.发现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到卫生室或医院诊治,通知其家长并上报校安全事故中心主要领导。(责任人:当事老师、班主任、校医、校区领导)
4.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管理组中心各级校领导及相关老师应紧急启动各项安抚工作。总务处负责联系协同部门做好学校大门及医院大门的维稳工作,杜绝在事态不明情况下无关人员的干扰。(责任人:办公室、校领导)
5.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做好事故双方家长的联系安抚善后工作以及事故书面上报工作(责任人:校领导、班主任和当事老师)
6.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责任人:教导处和年级组长)
7.若出现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将根据情况追究教师相应责任。(责任人:校领导)
(四)季节性传染病应急预案
1.卫生保健老师应根据季节变化组织师生开展卫生常识的学习,班主任老师在上好健康教育课的同时要重视学生卫生习惯的培养。
2.若发现如水痘、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的迹象,发现老师应迅速报校卫生室查认。若无法辨认,校医应主动请示并联系区卫生防疫站医生。
3.在确证事实后,班主任老师和校医、卫生负责老师应迅速送学生隔离并联系家长及时就诊,待完全恢复后方可同意原班就学。
4.学生发生传染病的迹象,同班有3人以上相同症状时,应迅速告知校安全管理中心主要领导。由安全管理中心核实后向上级教育局报告。
5.患季节性传染病的学生必须在完全康复后,应向班主任出具医院证明,由班主任上交卫生室查实后方可同意恢复学习工作。
6.在病发期间,各班必须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并联系卫生室采取必要消毒防范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二次传染。
7.在病发期间,班主任教师可对体质较差的学生和病情刚好的学生采取密切关注,对出现类似症状的学生可进行适当隔离观察,一旦发现新病情马上报校卫生室协同处理。
(五)杭州市卖鱼桥小学预防灾害性气候应急预案
1.成立本校的防台、防汛、防雷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台、防汛、防雷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渡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中心组及学校保安部门)
2.做好防台、防汛、防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台、防汛、防雷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责任人:总务处)
3.“三防”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在值班时加强巡视,遇到险情要沉着、冷静,必要时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努力将危险扼杀在萌芽中。(责任人:总务处)
4.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责任人:校领导、总务处)
5. 防台、防汛、防雷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及台风天,都应注意观察校园情况。在家里做到和学校值班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地下室及屋面排水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责任人:校领导、总务处)
6. 上课期间遇风暴天需做好学生在校内避险看护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商议决定视情况通知上下学,险情灾害天气,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责任人:校领导、总务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7.遇气象部门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状况时,由学校领导商议并向上级部门请示后决定通知上下学。同时学校总务处及维修工应提前积极排查地下室下水道及屋面排水情况,清除必要的杂物堆积。校区领导组织人员对所有公共区域、室的门窗水电、窗台搁置物进行安全处理。(责任人:校领导、总务处、维修人员)
8.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奋力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责任人:安全管理中心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