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杭州市示范社区居民学习共同体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成教研〔2012〕7号
各区、县(市)社区学院: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加强社区教育 提高市民素质五年行动计划(2010―2014年)》精神,更好发挥社区居民学习共同体提升市民素质、推动社区发展的功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示范社区居民学习共同体(以下简称学习共同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示范学习共同体的基本条件
社区学习共同体是指社区居民,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及学习需求,在平等、互助的原则下,自发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的群众性学习型团队。其成员经常在一定支撑环境中共同学习,共同完成一定的学习项目,分享学习资源、情感、体验和观念,通过对话、交流、学习等活动,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较强的团队归属感。
杭州市示范学习共同体应具备:共同愿景、终身学习、良性运作等基本要素(具体见附件1),并在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有鲜明的特色,对其它共同体的成长有一定示范作用。
二、杭州市示范学习共同体的评选程序
首届杭州市示范学习共同体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区县申报阶段:
各区、县(市)社区学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辖区内各类学习共同体踊跃参与评选工作。在各学习共同体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市)社区学院择优推荐本区、县(市)2―3个学习共同体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至杭州市成人教育研究室。报送材料包括:《杭州市示范社区居民学习共同体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以及典型事迹介绍等相关附件一式两份(上交纸质稿的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yujinxia80@163.com)。
2.组织评审阶段:
杭州市成人教育研究室将聘请专家,对各区、县(市)社区学院推荐的示范学习共同体,采用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的综合评定方式,按照评估标准评选出10个示范学习共同体。
3.表彰展示阶段:
杭州市成人教育研究室对于评选出的杭州市示范社区居民学习共同体将予以表彰,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示范成果展示及经验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