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社区教育发展水平,积极争创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地使用和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区财政项目拨款的要求,结合北仑区社区教育发展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经费来源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社区教育专项经费365万元,街道(乡镇)配套经费150万元。

二、专项经费的用途及补助范围

  (一)社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

  1.设施设备补助经费。包括区级、街道级社区教育机构开展各类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添置及网站建设经费补助。

  2.品牌学校建设经费。用于9个街道(乡镇)市民、村民、企业职工学校品牌学校的经费补助。

  3.体验式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经费。用于体验式社区教育中心教学设施设备改造,体验式社区教育课程、项目的开发补助。

  (二)社区教育培训、活动经费

  1.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用于街道(乡镇)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婴幼儿教育、老年教育、特殊教育等培训的经费补助。

  2.培训率达60%以上的项目补贴经费。对街道(乡镇)受教育人次达60%以上项目进行补助。

  3.专项大型活动经费。含区终身学习活动周等专项大型社区教育活动。

  4.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经费。含社区教育干部、信息员、档案员、志愿者等培训。5.会议补助经费。

  (三)社区教育内涵提升补助经费

  1.特色品牌创建经费。用于社区教育“六大”工程及成人学习网络服务建设工程补助。

  2.资料编印补助经费。用于社区教育报、学习手册、宣传片等编印、制作经费补助。

  3.教育科研补助经费。用于社区教育特色课程、项目开发及科研补助。

  (四)市级以上各类创建工作补助奖励经费

  1.示范校创建奖励经费。包括省、市高标准成校及社区教育示范学校、新型农民素质培训基地创建成功补助,按市级5万元、省级10万元进行奖励。

  2.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创建经费。

  3.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奖励经费。

  (五)其它定向补助经费

  1.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建设经费。额度100万元,由区文明办负责考核;

  2.母亲素养工程建设经费。额度10万元,由区妇联负责考核。

  (六)终身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经费

  1.学习型组织表彰奖励经费。

  2.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经费。含优秀讲师团成员、志愿者等表彰奖励。

  3.区级以上评比获奖奖励经费。含社区教育课题、课程、项目、论文等奖励。

  4.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奖励经费。

三、专项经费分配比例

  根据历年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教育专项经费按项目、分类别进行切块。2013年社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约占总预算经费的10%,社区教育培训、活动补助经费约占预算经费的20%,社区教育内涵提升补助经费约占总预算经费的20%,市级以上各类创建工作补助奖励经费约占总预算经费的8%,其它定向补助经费约占总预算经费的30%,终身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经费约占总预算经费的10%,机动经费约占总预算经费2%。

四、街道(乡镇)社区教育配套经费要求

  1.各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协调委员会应根据区域内社区教育发展规模、常住人口基数,按不少于人均2元予以配套;

  2.应设立相应机构,制定和出台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区社区办备案。

五、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绩效评估

  (一)评审立项

  1.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区域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补贴范围编制项目,须切合实际,重点突出,发挥战略指导作用。

  2.严格控制设备添置,各单位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设备添置费用须单列,年初提交申报表及清单报区社区办审批。

  3.区社区办组织人员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及专项经费补贴范围,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估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分类预算

  对立项项目分类汇总,根据划拨比例确定专项经费补助额度,不足部分由街道(乡镇)配套经费解决。

  (三)评估下拨

  1.严格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及管理工作的实际,确定补贴方式。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下拨两种方式,一是按社区教育活动情况分时段下拨,二是年末绩效考核集中下拨。

  2.申请专项经费补助的单位应根据绩效考核要求提交完备印证材料报区社区办,区社区办根据年初预算计划,经审核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实下拨,不足部分由各街道(乡镇)社区教育配套经费支付,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经费监管

  1.经审批的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方案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区社区办审批、备案。

  2.专项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有专人负责,实行专款专用,对专项拨付、奖励款项要单独立帐,注明每笔资金的使用去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到使用帐目规范。

  3.要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专项补助奖励经费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除暂停年度社区教育经费拨付和减少拨付比例外,进行通报批评。

  4.不断完善社区教育经费的监督机制,对专项经费做到“跟踪问效”,年度末将专项经费使用效率、项目实施的绩效纳入督导考核,逐步建立绩效和预算安排相挂钩的机制,增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导向功能、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率。

宁波市北仑区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