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标准(试行)

  为切实规范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加快推动我省社区教育深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管理

  1.领导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工作,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内涵清晰。能针对当地实际,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中。

  2.建立起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社区教育工作管理机构,并有工作人员负责。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社区教育工作。

  3.制定社区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4.注重社区教育档案建设,形成规范齐全的档案资料。

二、机构网络和资源建设

   1.已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机构,能有效指导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2.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建有社区教育服务中心,居(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教育活动场所,并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用于社区教育服务项目。

  3.积极整合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社区内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共享度较高;积极创造条件,社区内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形成社区学习资源服务圈,且有序地面向社区成员开放,并免费或优先、优惠向社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

  4.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信息网络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区数字化学习,以信息化带动学习型社区建设。

  5.开发和建设一批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及自编的读物、教材等。

三、队伍建设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有社区教育管理人员,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社区教育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街道(乡镇)配有负责社区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社区教育机构配有从事社区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教育教学队伍。

  3.有一支规模合理、能满足社区教育需要的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实行注册制,管理规范。

  4.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管理者、教师、志愿者队伍培训,培训率达60%以上。

四、教育培训

  1.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教育培训活动,促进辖区内各类社区教育发展,全年接受社区教育各类培训的常住人口社区成员达全体成员的40%以上。

  2.注重开展失业职工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全年培训率分别达40%以上;农村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素质提升等各类培训率分别达35%以上。  

  3.注重对社区各类人员进行以心理疏导和调适为主题的教育培训。

  4.开展早期教育、成人教育、家长教育、老年教育、外来务工人员教育等活动,年全员培训率在50%以上。利用寒、暑期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

  5.坚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学习型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有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计划、目标和措施,创建活动扎实,并取得一定成效。

  6.积极组织开展终身教育学习活动周、读书节、学习开放日等富有区域特色、居民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积极倡导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社会生活品质。

五、特色创新
  1.开拓创新,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争创与社区教育有紧密关联度、具有创新性和推广、示范价值的实验项目和示范项目,并积极申报国家级实验项目和示范项目。

  2.有效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建有特色的社区教育活动基地,构建终身学习激励制度,引导社区成员开展富有特色的学习活动。

  3.能以科学的理念指导社区教育工作,重视开展社区教育科研,经常开展研讨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和课题研究,以课题和项目实验带动社区教育发展。

  4.工作开展有独创性和地方特色。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和实验项目成效明显,有效地推进当地社区教育发展,获得有关方面好评,并在一定范围得到推广。社区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改革创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社区科研项目在省级以上组织获得立项。

六、保障体系

  1.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有力、投入落实到位。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能满足社区教育的正常运转。

  2.制定出台有关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包括工作章程、领导例会、机构队伍、岗位责任、经费使用、资源建设、考核激励等内容的社区教育制度。

  3.定期开展社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并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范围。

七、社会成效

  1.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区成员宣传社区教育、终身教育思想,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知晓率、认同率和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较高。

  2.社区成员的公民素质有较大提高,社区成员终身学习观念有明显增强,社区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含量明显提高。

  3.社区文明程度有较大提高,推进“文明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社区”、“生态社区”、“数字社区”等各类创建工作。

  4.社区教育水平较高,拥有1个以上社区教育示范学校,乡镇成校标准化率达100%以上,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学习型家庭、企业、单位和街道等学习型组织达到一定数量,社区学习氛围浓厚。

 


(一)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落实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新要求,推动我省社区教育深入发展,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1.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制订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中,能认真落实。

  2.成立由地方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工作,设立管理机构,并有工作人员负责开展社区教育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教育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并不断改革和创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社区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工作扎实有效。

  4.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机构健全,县(市、区)社区教育机构积极开展社区教育业务指导、教育培训与支持服务,成为当地的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资源信息中心和培训学习中心。

  5.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社区数字化学习取得明显成效,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教育的管理,以信息化带动学习型社区建设,形成浓厚的社区数字化学习氛围,有完善的社区成员终身教育学习卡制度。

  6.社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高等学校等积极向社区开放,为社区服务。

  7.社区教育资源开发和服务程度较高。社区内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共享度高;社区内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良好开发和利用;建有学习资源服务圈,优质社区教育基地不少于5个。

  8.建有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者队伍、教育教学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街道(乡镇)配有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计划,对工作人员和教师实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率达80%以上。

  9.建立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机制,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有力、投入落实到位,确保社区教育工作良好开展。

  10.辖区内各类社区教育协调发展。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常住人口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60%以上。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4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40%以上,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达到40%;社区教育机构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主题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职工年培训率不少于40%。

  11.注重社区教育机构能力建设,拥有2个及以上社区教育示范学校,乡镇成校标准化率达100%,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发具有1个以上区域特色的社区教育精品课程和精品读物,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社区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2.扎实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优质社区教育实验基地不少于5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社区教育培训项目不少于3个。

  13.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力度大,进展快,创建率较高。学习型党政机关、学习型社区创建率均达70%。

  14.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区成员宣传社区教育、终身教育思想,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认知和评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知晓率、认同率达80%以上;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70%以上。

  15.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理念和社区归属感有明显增强;社区成员精神生活质量和环境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健康社区”、“数字社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社区和谐稳定,文明程度较高。

  16.注重社区特色建设和社区教育理论、实践研究,形成有关项目、载体、平台等方面的特色品牌和具有创新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指导社区教育新发展;重视社区教育课程和活动的研发,已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课程及活动资源;注重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育教学、督导评估等方面改革创新,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