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学院建设标准(试行)和
黑龙江省社区教育省级实验(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黑教职成函〔2014〕18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推动全省社区教育深入发展,结合我省社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将《社区教育学院建设标准(试行)》、《黑龙江省社区教育省级实验(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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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职成处
2014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