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区(市)社区教育学院建设标准(试行)》
《青岛市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青岛市居(村)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文明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现将《青岛市区(市)社区教育学院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青岛市居(村)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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