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参加“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函
中成协【2013】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城市是社会的基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中心地位。建设学习型社会需要通过各城市的广泛参与,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才能实现。为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向教育部鲁昕副部长提交了《关于成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请示报告》,2012年12月31日,鲁昕副部长批复:“同意,请按有关规定办”(见附件一)。根据鲁副部长批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与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秘书处共同发起成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后简称“联盟”),并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复函表示支持协会牵头成立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见附件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目的
以“联盟”为平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主要任务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职责,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联盟”将以教育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1.总结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经验,交流建设成果;
2.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包括基本目标和指标体系,为创建学习型城市提供理论支持;
3.组织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评估,并进行表彰;
4.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国际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三、参加“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基本条件
1.该城市制定了创建学习型城市文件,有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在终身教育与学习体系构建、学习型组织建设、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经过前期工作,该城市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了具有该城市特点的建设模式;
3.教育部门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4.有参加“联盟”的需求与积极性。
四、推荐与申报程序
1.由各省、自治区教育厅推荐本地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城市,以及符合条件、成果显著的县级市参加“联盟”,每个省、自治区可推荐1~2个城市参加。
各直辖市教委可直接申报本城市参加。
2.直辖市和被推荐城市均需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申报表》(见附件四),并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寄至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到中成协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邮箱。
3.由“联盟”工作委员会(筹备组)对部分城市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和申报材料,确定第一批“联盟”成员(首批约30个城市)。
4.“联盟”拟于2013年二季度召开成立大会,通过“联盟”《章程》、《宣言》和《2013年工作实施方案》。
五、联系方式
筹备工作负责人:
谢国东(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手机:13501200863
联系人:张竺鹏(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手机:13641267315
郑建国(中国成协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主任助理) 手机:13911455300
中国成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邮编:100088。
中成协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邮箱:lifelong_learning@126.com
成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建设学习型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为此,希望各城市积极参加“联盟”,建设“联盟”,为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共同努力。
附件下载: 《“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申报表》.doc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