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老师、同学:

大家早上好! 

我是初一四班的谢睿阳。很荣幸今天能在国旗下演讲。 

你们知道昨天是什么日子吗?昨天,是第16个国家宪法日。

我国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大家知道吗?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宪法中就有专门的国旗法。我们学校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每天有专门的学生干部升、降国旗,一旦遇到恶劣天气就需要将国旗降下来等等,这些细节你们注意过吗?那么,这其中到底有什么讲究呢?

一、《国旗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二、《国旗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周末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三、《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对我们中学生而言,升旗时全体学生应列队整齐排列,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当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直至升旗完毕。升旗是一种严肃、庄重的活动,一定要保持安静,切忌自由活动,嘻嘻哈哈或东张西望。神态要庄严,当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所有在场的人都应抬头注视。

四、《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条件升挂国旗的单位,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国旗法》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有的合资企业升挂几个国家的旗帜,国旗和其他国家的旗帜升的一样高低。

六、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4)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在了解了国旗法之后,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尊敬国旗、爱护国旗,因为飘扬的五星红旗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心中永远不落的红太阳!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IMG_068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