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明珠实验学校关于开展校园“七个一”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G20到来之际,为打造更加和谐美丽的校园,现就做好杭州市明珠实验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内容

学校专项整治情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

  1.开展教育

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

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制度完善巡逻要求,继续执行我校学生道德素养考评方案。

3.加强预防

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辅导站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结合心理辅导课程以及家委会开展好家长学校及家庭教育指导站活动。

4.及时处理

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组织部署

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1、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2、对治理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矫正学生行为。

四、重点工作

(一)专项整治

制定了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专人负责,部署及时,组织学校认真实施。

组  长:洪建斌

副组长:陈雅娟、王赳赳

组  员:蒋彤、陈海龙、宋芳、余香明 、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专题教育

1. 利用会议时间,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的工作情况。利用初三毕业之际,开展高年级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利用小升初阶段对新入七年级的孩子进行行为规范及

2. 利用周一晨会集中时间,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通过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对校园欺凌事件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等工作的情况。

3. 组织开展班会课,发挥课程育人的功能,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校园欺凌教育置前,学习指导跟进,促使人人都能及时发现、制止、解决校园欺凌。

4.发挥家委会功能,将“七个一”专项整治活动延伸至校外,向家长社区发放安全知识手册,以致学生家长书信等方式宣讲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知识和法律常识,使家校教育形成合力。

5. 开展七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开展一次家访活动,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开好一次“我们是一家人”专题班队课,完善一批“校园欺凌”防治制度,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活动。

(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

1、班主任、教师、学校通过调查问卷、家访、校长信箱对于校园欺凌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2、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事件能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根据《杭州市明珠实验学校学生奖励、惩罚制度》、《明珠实验学校关于处置学生打群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预案》等制度进行调查处置,并结合《杭州市明珠实验学校素质评定参考标准(试用)做为毕业生APE考核依据。

杭州市明珠实验学校

2016年6月